專利權人可以主張的主要民事救濟措施是實施禁令和請求損害賠償,此外也可以主張讓侵權人公開發表聲明以恢復專利權人的名譽或商譽。在懲罰性賠償方面,日本明顯與美國、中國等不同,其并未設置懲罰性賠償制度,其賠償金額是基本是補償性的,最多會支持大約不超過總賠償額 10%的律師費。
在舉證責任方面,由于是專利權人主張賠償和救濟,因此由專利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專利權人需要提交證據以證明以下事項:①存在合法權利,且被侵害;②被告存在故意或過失;③自身權利被侵害(即①)和被告的行為(即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④專利權人存在利益損失;⑤利益損失(即④)是由權利被侵害(即①)引起的。
假如專利權人發現對方有侵權行為,并且侵權人銷售或轉讓了侵權產品,則賠償金額應當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專利權人單個專利產品的利潤*不超過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的產品數量;
(2)專利實施許可費用*不超過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的產品數量。
上述賠償額充分體現了日本在侵權賠償方面的“補償性”原則。
在 2019 年之前,日本專利法規定的是假如專利權人沒有能力生產侵權人銷售的產品數量,則對于專利權人只能獲得自己生產能力范圍內的賠償及超出部分的授權費用,侵權人依舊還可以獲得超出部分的產品利潤;這種情形明顯對于專利權人不公平。因此日本 2019 年修改了該部分內容,即侵權人獲得利潤推定為專利權人被侵權的損失。此處的侵權人的利潤的計算方法是具體的產品的銷售額減去生產產品的必要成本,這樣更有利于專利權人獲得更高額的賠償。
對于過失侵權造成的損失,法院一般會判罰侵權人給予專利權人合理授權的費用。在判斷合理授權的費用時,法官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判斷合理的授權費用:
? 專利發明許可協議中規定的專利使用費率,如果沒有許可協議,則應考慮行業中可比的專利使用費率;
? 專利的價值,即專利發明在技術上的貢獻或意義,以及是否可以用其他技術替代;
? 專利發明用于產品時對銷售和利潤的貢獻,以及侵權的方式;
? 專利權人與侵權人之間的競爭關系,以及專利權人的商業策略。
專利權人或獨占許可人可以請求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其專利權或獨占許可權的人停止侵權行為;同時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權,具體手段包括銷毀侵權產品,拆除侵權的設備。
專利權人可以就涉嫌侵權的進口商品向海關主張禁止進口產品。當海關收到該申請時,會從日本專利法專家庫中指定三名專家來決定是否采取禁止進口方案。海關禁止進口需要滿足:①目標產品構成專利侵權;②侵權行為已經被認定;③海關能夠查驗出侵權產品;④請求人是專利權人;⑤涉案專利目前處在有效期。海關也會給進口商答辯和無效該專利的機會。
日本的海關采取措施的通常遠快于正常的訴訟程序,一旦海關認定侵權,則涉嫌侵權的商品基本不可能被進口到日本。由于該措施較為嚴厲,在采取該措施時,日本海關通常會較為謹慎,若法律訴訟程序并未終結,日本海關通常會擱置該程序,以等待最后的法律判決作出后,再根據判決作出是否禁止進口的決定。
總體上看,日本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較為完善,專利權人在面臨可能的侵權者時,可以考慮以下方面:
①評估專利有效性:在提起專利訴訟之前,非常重要的一步是評估擬起訴的專利的有效性。這包括確定專利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無效性的爭議,以及它是否能夠支持侵權指控。在此階段,通常需要與專業專利律師合作,確保專利有效且擬訴侵權方侵權了自身有效的專利。
②證據搜集和保全:在專利訴訟中,證據至關重要。需要開始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專利文件、相關技術文件、通信記錄等。同時,確保證據得到適當的保全,以防止證據喪失或被篡改。由于專利侵權的證據通常由被訴方掌握,因此在訴前對專利證據的保全相當重要,否則在訴訟過程中,對方通常會采取隱匿、銷毀及篡改等手段來阻礙己方獲得證據。
③選擇法院和提起訴訟:填寫起訴狀,并向符合管轄規定的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需要更加詳細的了解法庭程序、注意事項等內容。在提起訴訟時,可以根據情況申請臨時禁令或請求海關采取措施,從而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④準備庭審和辯護:針對庭審的準備至關重要。這包括為證人準備、制定辯護策略、準備辯詞和展示材料。該過程通常也需要當地的律師在庭審中代表己方進行辯護。
⑤考慮其他解決途徑:如果在一審中沒有解決爭議,可以考慮是否上訴。此外,由于日本的訴訟周期較長,流程較為繁瑣,聘請律師的價格較高,因此申請人可以根據勝訴的概率和賠償的金額綜合判斷,謀求在訴訟過程中尋求調解或和解,以減少訴訟的時間和成本。
當成為被訴侵權人時,通常會先收到對方的警告書。在收到警告書之后,需要立即核實是否存在侵權行為。除了上文提到的諸如證據搜集和保全、準備庭審和辯護等事項外,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如下措施:
①若經過分析,發現己方的產品不存在專利侵權的風險,則可以選擇發起“確認訴訟”。確認訴訟是指被訴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己方不侵犯對方的專利權,若法院判決確認己方不侵權,則可以終結對方的指控。
②若己方的產品存在一定的專利侵權可能性,但同時存在通過訴訟獲得勝利的可能性,則可以選擇主動應訴。在應訴過程中,具體的抗辯理由包括主張對方專利無效、采用的技術為現有技術等。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和解,以避免長期的法律糾紛和可能的損失。
③此外,還可以選擇提起反訴,即利用己方已經擁有的專利向對方提起侵權訴訟。然而,這種情況的前提是對方的產品有一定概率落入己方專利權的范圍內。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