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的注冊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直接向泰國商標主管部門申請:
1. 申請條件:在泰國擁有營業場所或擁有住所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可以自己申請;在泰國沒有營業場所或住所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則需委托在泰國擁有固定商業住址的商標代理人辦理。
2. 申請流程:
--準備階段:進行商標查詢,確認所申請的商標是否已被他人注冊;確定商標類別,泰國采用《尼斯分類》,將商品和服務分為 45 類。
--申請階段:準備好商標申請表、商標樣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支付申請費用的證明等材料,向泰國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后會收到受理通知書。
--審查階段: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檢查提交的文件和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實質審查會對商標的顯著性、合法性及是否與已注冊商標沖突進行審查。
--公告階段:如果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將被公告在官方公報上,公告期為 90 天。在此期間,第三方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注冊階段:若公告期內沒有異議,商標注冊將正式生效;若有異議,申請人需要進行異議答辯,商標局將根據雙方的陳述和證據作出裁決。
注冊成功后,申請人將收到商標注冊證書,有效期為 10 年,可續展。
二、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申請:
1. 申請條件:申請人需要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比如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中國國籍等(若通過中國商標局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中國獲得注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中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
2. 申請流程:
--準備材料:包括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外文申請書(mm2 表格)、加蓋公章或簽字的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委托代理人的需附送代理委托書等。
--提交申請:申請人可自行通過網上服務系統在線提交申請,也可到商標局委托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和知識產權部門設立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或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還可以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繳納規費: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后,會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
--領取國際注冊證:國際局通過電子郵件直接下發《國際注冊證》給申請人指定的代理機構或申請人(如未指定代理機構)。
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泰國商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簡化申請手續、降低費用,但需要注意各國對馬德里商標的具體審查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來源:Vendy聊全球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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