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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TRO后網店產品被下架怎么辦?涉外律師手把手給您支招兒

亞馬遜、阿里巴巴、Temu網店銷售鏈接被下架、資金被凍結如何應對?收到TRO怎么辦?涉外律師教你支招兒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國內很多行業已經進入高度內卷狀態,很多企業不得不“出海”尋求更多的機會,即將在國內制造的產品通過電商平臺比如亞馬遜、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制造(Made-in-China)拼多多旗下的國際版電商平臺Temu以及希音(Shein)銷往世界各地。中國的制造業在全球居于領先地位,筆者在美國法學院攻讀知識產權法律碩士期間,發現在美國亞馬遜上購買的日常用品基本上都來自“中國制造”,因此基于中國的制造優勢“出海”確實給很多企業帶來了額外的機會,但是同時也帶來了居多的挑戰。

筆者作為涉外律師,最近發現很多國內客戶在出海期間經常遇到一個很頭痛的問題,就是其海外平臺比如亞馬遜或者阿里巴巴國際上的暢銷產品突然收到權利人的投訴,產品被亞馬遜通知下架或者資金被凍結,每凍結一天就要遭受大量的金錢損失,如果在”黑五前期“收到該投訴,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可能為平時的數十甚至數百倍,因此如何快速處理該亞馬遜投訴糾紛以盡快恢復產品銷售鏈接以及恢復凍結的資金對于中國賣家來說至關重要。在客戶收到的投訴中,最常見的就是亞馬遜會收到權利人從法院簽發的臨時限制令(TRO后直接就下架產品銷售鏈接,那么什么是TRO呢?

TRO是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臨時限制令)的縮寫美國訴訟中一般有三種禁令,即永久禁令 (Permanent Injunctions)、初步禁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s)和臨時限制令 (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其中,TRO是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采取防止對當事人造成不可彌補損失一種臨時保護措施,包括兩種類型:即單方臨時限制禁令和常規的臨時限制禁令。“單方臨時限制禁令”意味著申請人一般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比如專利權人、商標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可以在不需要被申請人(比如涉嫌侵權者)的參與以及法院的聽證下單方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申請的措施,而“常規臨時限制令”一般會舉行聽證。那么如何向美國聯邦法院申請“TRO”呢?

a. 提出申請--申請永久禁令PI和臨時限制令TRO 必須與起訴狀同時提出或在起訴之后提出(不能先提出 TRO再提出申訴)。

b. 擔保:TRO 都要求動議人提供法院認為適當的金額作為擔保,以支付被錯誤地禁止/限制的一方所遭受的費用/損害。例外情況:美國及其官員和機構無需提供擔保。

c. 申請的內容和范圍每項發布TRO都必須說明:(i) 為什么需要頒發TRO (即需要說服法官頒發TRO);(ii) 具體條款;以及 (iii) 在其正文中對被限制或被要求的行為進行詳細描述(無需參考其他文件)TRO 申請可因缺乏具體條款的說明而被推翻(例如 TRO 沒有詳細說明禁止哪些行為)。

d. 受約束的對方--一只有在收到實際通知并且是以下人員之一時才會受到約束 (i) 當事人 (ii)當事人的管理者、代理人、雇員和律師,或 (iii) 與當事人、管理者、代理人協同工作其他人

常規臨時限制令要求在發布限制令之前必須給與被請求人通知,而單方臨時限制令可以在不給與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頒發,這就是為什么很多中國賣家突然接到平臺通知時產品已經被下架了或者資金已經被凍結了,因此有法院簽發的TRO,作為銷售平臺一般都會認可該TRO因此直接下架相關產品銷售鏈接。但是單方臨時限制令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證明以下三點:

(1)在宣誓書或者起訴狀中中提供具體事實證明申請人遭受緊急且無法彌補的傷害損失,或者損害將會發生在被申請人能夠參與聽證前;

(2)書面認證申請人為發出通知所做的任何努力以及解釋為何不需要給與被申請人通知;以及

(3)按照法院認定的數額提供適當擔保金以賠償可能得錯誤限制令對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法院分析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后決定是否授予TRO, (1)原告在所宣稱侵權事實中成功的可能性;(2)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造成的不可彌補的損害的可能性;(3)平衡雙方所受到的傷害(如果同意授予TRO后給被申請人帶來的傷害小于被申請人的侵權行為給申請人帶來的傷害,法院一般會傾向于支持申請人);(4)禁令是否有利于保護公眾利益。

法院在考慮上述四個因素后,如果決定授予TRO,那么TRO在授予后14天后會自動失效,除非(a)法院給與短于14天的TRO期限; (b)法院有合理理由延長該期限;或(c)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對于法院發布TRO的決定,被申請人不可以上訴,只能在至少提前兩臺呢通知申請人的前提下以動議的形式請求法院修改或者解除TRO。例外情況是如果TRO限制的時間超過28天在性質上就相當于初步禁令(PI)了,此時如果覺得TRO有錯誤,是可以上訴的。

那么被申請人(例如賣家)可以采取什么應對措施呢?賣家收到亞馬遜通知下架的郵件后不要慌張,首先需要冷靜的分析對方投訴的內容是否屬實。一方面,需要全面分析并核實投訴中提到的所有情況,比如對方主張的權利基礎比如專利權、著作權或者商標權是否合法有效且投訴人有資格基于該知識產權進行投訴,比如TRO的具體性質等另一方面,需要核實下被投訴的產品,比如是否自家店鋪正在銷售的產品、產品目前銷量和利潤、庫存量等,綜合被凍結的金額等預估下架可能對自家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是否要和解、和解金額是否適合、是否要采取積極的反制手段等。最重要的是需要聘請專業律師核實自己的產品是否真的構成侵權有的賣家礙于不懂當地法律,一收到TRO就趕緊妥協與對方和解,但是這并不是長久之計,因為據筆者所知,很多商家已經把TRO當成是打擊競爭對手的常規手段、已經在當地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產業鏈。如果每次中國商家收到TRO就妥協乖乖繳納和解金,毫無疑問會給對方“軟柿子”的感覺,以后對方的氣焰會越來越囂張,今天給這個權利人交了和解金、明天又會有其他權利人找上門來,長期以后造成惡性循環。因此中國出海商家如果打算持續在海外發展,建議賣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絕大多數TRO只是紙老虎而已,沒有想象那么可怕,筆者就曾成功幫助中國諸多出海公司成功應對了競爭對手惡意的專利侵權投訴以及亞馬遜惡意跟賣行為。如果經過專業律師分析后確認不侵權,可以詳細列出產品為何不侵權的事實和理由據此與對方展開談判,促使對方主動撤掉投訴。如果經過專業律師分析后,自己銷售的產品大概率構成侵權,此時賣家需要做兩手準備:一方面表達出愿意與對方和解談判的意愿爭取更多的時間以準備和解談判;另一方面要對對方主張的知識產權進行全面的分析后找出對方知識產權的弱點比如權力是否不穩定容易被無效,分析被投訴產品的銷量和利潤并準備相應的證據,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盡量降低和解金額另一方面可以據此試圖向法院證明自己遭受的傷害損失將會遠遠超過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可以上述針對法院授予TRO時分析的四個因素的角度去抗辯為什么TRO的授予不合理?并以動議的形式在至少提前2天通知前提下向法院申請解除或者修改TRO。

以上是筆者在處理實際案件中的經驗,如果有進一步的疑問,歡迎與筆者交流。

(來源:Sharon知識產權)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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