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相關信息
案件號:24-cv-01716
原告: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 Inc.
起訴類型:商標侵權
起訴時間:2024年6月20日
原告律所:Mims Kaplan Burns
二、涉及商標信息
商標注冊號:
2,834,277
3,974,182
商標下證日期:
2004年4月20日
2011年6月7日
商標名稱:BLINK-182
商標注冊類目:
21(廚房潔具)22(繩網裝蓬)23(紗線絲)26(紐扣拉鏈)36(金融物管)38(通訊服務)39(運輸貯藏)
9(科學儀器)28(健身器材)41(教育娛樂)
圖片來源:官方公告證書截圖
圖片來源:官方公告證書截圖
三、溫馨提示各位賣家
原告在今年二月24-cv-00585、去年六月23-cv-113444都有發起維權。
這次維權的主角是搖滾樂隊BLINK-182,他們的音樂風格屬于流行朋克,該樂隊的專輯在全球范圍內售出5000萬張。
根據原告提交的文件來看,這次涉案被告接近200位,除了個人賣家,還涉及一些公司。
原告在6月20日提出TRO禁令,并于同日獲批。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國外比較著名的藝人們,一般都會注冊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如果想要售賣他們的周邊,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而在國內,通常是不允許使用名人的名字注冊商標的。并且搶注商標的行為還會受到一定的懲罰。因此在申請和使用相關商標時,需要遵守相關規定。
所以,有同類產品的賣家朋友們需要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不僅需要排查已經涉及侵權的產品,也要排查有侵權風險的產品,及時作出調整。警惕侵權投訴事件的發生!
如果收到產品侵權相關郵件,需重視并及時處理,錯過和解及應訴時間,案件缺席判決,賬戶凍結資金將被全部劃走,店鋪將被永久追究。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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