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是東盟成員國,在歐盟28個成員國和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33個國家和地區都設有使館和領事館,是“一帶一路”沿線重要的貿易國家。根據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來西亞已經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成為其成員國之一。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必須與申請書上列明的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一致,而不能與他人的姓名或名稱相同。如果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與其他人的姓名或名稱相同,則該人有權在該申請中指定以其姓名或名稱作為商標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不是自然人,則該名稱必須以英文形式提出,而不能以馬來文、中文、拼音等其他語言提出。
二、申請人的地址
申請人為公司的,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申請人為自然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注冊商標所有人出具的變更證明,以證明商標注冊地址和營業執照地址一致。
注:以上所提供的文件都需要公證和認證,沒有英文或者日文文本的需要公證和認證。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就只需要提供申請人簽名的申請書;如果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申請書。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1、如果是以自然人名義申請,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如身份證、護照等),以及申請人護照的復印件。
2、如果是以企業名義申請,需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委托書。
4、如果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超出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分類。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調整,需要提交申請書。
四、產品或服務類別及商品或服務描述
1、提供產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描述,如有多個類別,需每增加一個商品或服務描述;
2、商標圖樣,建議提交清晰、完整的商標圖樣,最多不超過5個類別;
3、申請人的真實信息和地址;
4、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非必須);
5、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商標圖樣
1、商標圖樣可以是一份或多份,以不同顏色的圖樣表示。任何顏色都可以作為商標圖樣;
2、如果商標圖樣中包含圖形,則該圖形必須是清晰的。如果商標圖樣中包含不清晰的圖形,則必須對該不清晰的圖形進行清楚地描述;
3、如果商標圖樣中包含商品或服務名稱,則該商品或服務必須與申請注冊的商標相關聯。如果不能提供商品或服務名稱,則需要描述商品或服務。
4、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不得有任何模糊或陰影;
5、商標圖樣的大小(長和寬)不應超過5厘米(約為2.5厘米)。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于使用。如果是彩色商標,則商標圖樣應當僅由兩種顏色組成。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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