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標記。商標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其中商品商標包括產品名稱和包裝;服務商標包括提供服務的類別、服務場所和工作人員姓名。越南現行《商標法》規定,任何在越南銷售或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都可以申請注冊越南商標。
越南商標注冊流程如下:
一、越南商標注冊申請
1.商標注冊申請前,申請人需先進行商標檢索,并向越南知識產權局提交檢索報告;
2.越南知識產權局對檢索報告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將會發放檢索報告的紙質文本;
3.在收到紙質文本后,申請人需要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檢索報告和紙質文本提交至越南知識產權局;
4.越南知識產權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后即會下發商標注冊的受理通知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所需材料進行審查和初步審查;
5.商標注冊申請通過審查后,越南知識產權局將會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證書;
6.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并領取商標注冊證,通常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二、形式審查
越南商標注冊申請遞交后,商標局會對其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為越南的企業或者個人、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商標的資格、申請商標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在越南政府核準注冊的類別范圍內等。
通過形式審查后,商標局將會向申請人下發一份《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此時申請人應按規定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如果申請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局將會發出《商標駁回通知書》。
駁回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可以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三、實質審查
越南商標實質審查由越南工業產權局負責,審查時間為1個月。
越南《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形式審查時被認為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1)具有顯著特征。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顯著特征”是指能夠將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與其他同類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特征。
(2)不與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對于已經在中國或其他國家申請注冊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申請人不得在越南申請注冊。
(3)不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四、公告
越南商標公告是指由越南知識產權局根據《商標法》第47條規定,在商標注冊之日起3個月內對新申請的商標進行公告,并將公告內容登報或通過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商標公告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的注冊申請名稱、申請人姓名和地址;
2.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申請文件、權利要求、使用證據;
4.申請日期和文件送達方式;
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公告期為3個月,自公告之日起算。如無人對注冊商標提出異議,則該注冊商標即可獲準注冊并獲得保護。
五、異議
1.異議通知:在申請人提交申請的第一天起至申請被受理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商標局將會發布異議通知。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局將會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2.異議答辯:如在接到異議通知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答辯,則該商標注冊申請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商標局將會按照正常程序審查該商標。在此期間,任何第三人可以提出異議答辯。
3.撤銷程序:任何人提出異議,應當在提出異議之日起四個月內向越南商標局提交書面申請并繳納相關費用。
4.撤銷后的后續程序:自越南商標局受理異議之日起五個月內,如果第三人對該商標注冊申請提出撤銷申請,則該商標注冊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如該商標注冊申請未被受理的,則該商標注冊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六、核準注冊
越南商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并做出決定。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商標申請內容與商標法律規定是否相符,以及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注冊或者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同時,申請人也可以在接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越南知識產權局提交復審請求。復審的內容包括:就商標審查中存在的問題,申請人是否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改進或放棄申請;申請人是否可以要求商標局對其商標進行改變;是否可以對其商標進行部分修改。經復審,若認為注冊申請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越南知識產權局將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并通知申請人。
七、注冊后監督使用
1.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未使用的,任何人均可申請撤銷該商標。
2.撤銷申請應在收到商標注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商標局將決定是否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后五年內未使用的,任何人可在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數據庫中檢索該商標,以決定是否撤銷該商標。如果該商標已被他人搶先注冊,則任何人可向 CNIPA申請撤銷。
3.如有證據表明存在欺詐行為或者濫用權利的情況,則 CNIPA可隨時撤銷該商標。
4.注冊后未使用的,任何人均可向 CNIPA提出撤銷申請,但必須在其申請中提供充分理由。否則, CNIPA可隨時撤銷該注冊商標。
5.越南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在其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將會被判定為侵權行為。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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