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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申請商標需要的流程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遵循《商標法》,要求一標一類注冊,需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并提交申請。申請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公告后若無異議則核準注冊,有效期10年可續展。辦理周期約2-3個月。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注冊人將其所申請的商標在馬來西亞享有專用權的法律制度。馬來西亞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法》,該法規定商標申請應采用一標一類注冊,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前必須在所申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預先確定一個名稱。通過申請確定了商品或服務類別,申請人就可以使用該名稱,并可在廣告宣傳、包裝、標記和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名稱。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書,并按照所申請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進行分類。根據《商標法》規定,在馬來西亞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在馬來西亞的土地上或建筑物上使用,或為使用在任何商業活動中。

一、申請

1、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申請人可自行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廳提交申請,也可委托在馬來西亞有代理服務的專業機構代為提交。

2、商標的類別及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馬來西亞商標注冊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選擇的商品或服務分類,對申請人所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a)是否與在先注冊或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b)該商品/服務是否符合商標注冊申請人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地的市場要求;c)該商品/服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或者已經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3、確定申請日: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廳收到申請后,會在1個月內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可以,會盡快下發受理通知書,如果認為不可以,則會發出駁回通知。

4、確定使用范圍:根據馬來西亞《商標法》第36條規定,商標注冊證有效期為10年。

二、形式審查

1.申請人:在馬來西亞辦理商標注冊需要提供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國際分類、商品/服務項目。

2.商標圖樣:清晰、完整的商標圖樣,大小不限,一般為5×5 cm或10×10 cm。若需注冊立體商標,還需附送立體商標圖樣。如果是顏色組合申請,則顏色組合需要大于等于10種且小于等于30種。

3.申請日期:申請日即為申請人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之日。

4.審查方式: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后,會對該商標進行形式審查。

三、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委員會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對申請文件、申請書、商標圖樣、使用證據等進行全面審查的過程,是一種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法律規定的審查,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防止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予以注冊。

若申請人對實質審查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審查委員會提出復審,如果復審被批準,將駁回原申請;如復審被拒絕,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法院在接到民事訴訟后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做出判決。如果法院的判決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則申請將被駁回。

四、公告及異議

公告期: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即收到通知后的6個月內。商標公告是向社會公眾公示該商標的申請內容的一種方式,任何公民都可以請求公布。此外,申請人也可以請求在5個月內向有關機關提出異議。

異議期:異議期為6個月,自商標注冊日起計算。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將在注冊之日起算6個月后獲得注冊。

馬來西亞的商標保護采取“申請在先”的原則,即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任何人如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若該商標已經在馬來西亞注冊,則該商標將獲得馬來西亞商標保護。如果有他人已經在馬來西亞注冊該商標且該商標仍在有效期內,那么他人提出異議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也是有可能的。同時,如果其他人對申請進行了修改,或者撤銷了原申請人的注冊申請,則該商標也將被撤銷。

五、異議及復審

若他人提出異議,異議將被駁回。若申請人不同意他人的異議,可以通過提交復審來進行救濟。復審的申請由馬來西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申請人必須在商標注冊前向知識產權法院提交復審申請,并在收到受理通知后的6個月內向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申請。如果沒有收到受理通知,則該申請人不能通過復審獲得商標注冊。

復審的請求必須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60天內提出,否則該申請將被駁回。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審查員將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的審查結果,審查員將裁定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并說明理由。

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商標局將決定是否核準商標注冊。若被核準注冊,則該商標注冊申請將被視為自動生效。

六、核準注冊

馬來西亞商標局(DRC)根據《商標法》第15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在此基礎上,申請人必須向 DRC提交一份經公證的申請,該申請應根據《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如果商標注冊申請符合上述要求, DRC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將對該商標進行初步公告。如果沒有發現與《商標法》第15條所列明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 DRC將把該商標列入初步公告。如果有人對初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則 DRC將駁回異議,并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認為異議成立,則應向 DRC提交書面聲明,說明其反對理由。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人提出異議, DRC將核準注冊該商標。

七、注冊公告

經審查核準注冊后,商標局將在官方網站上公布注冊商標。公告期為2個月,在公告期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如果存在異議,則由馬來西亞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MDRC)決定是否裁定或駁回該商標申請。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和續展辦理周期約為2-3個月。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2-3個月后可取得《商標注冊證》。該《商標注冊證》自注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可續展2次,每次續展有效期10年。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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