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商標和原產地標記保護法》對商標和原產地標記采取分編立法。商標是指公司將其產品或服務與其他公司區分開來的受保護標志。在瑞士,所有可用圖形表示的標志都可以是商標(例如單詞、字母組合、數字組合、圖形、三維形狀、標語以及這些元素的組合),也可是由聲音序列組成的聲學標記。
在瑞士,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對于在注冊前已被使用的商標,如他人就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該商標的使用人(在先使用權人)有權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但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不得將該在先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
但是,未經注冊的符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馳名商標也同樣受到保護,例如馳名商標權人如認為他人使用其商標可能削弱馳名商標的辨識度或損害商標聲譽,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甚至不同的產品或服務上使用其商標。
可注冊的標志
單詞、字母組合、數字、圖形、描述性陳述、三維標志、標語、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或上述要素與顏色的結合。
包含聯邦十字和瑞士國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的類別
1.普通商標(Individualmarke)
2.集體商標(Kollektivmarke)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3.證明商標(Garantiemarke)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產品或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注冊,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產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地理來源、制造方法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4.地理商標(GeografischeMarke)
地理商標是指根據1998年4月19日《農業法》第16條和《聯邦商標和原產地標記保護法》第50a條規定注冊的地理標志和原產地標記;《農業法》第63條規定的受控制原產地名稱或該條規定的外國葡萄酒原產地名稱及來源名稱;符合根據《聯邦商標和原產地標記保護法》第50條第2款規定頒發的聯邦委員會法令的原產地標記或符合同等外國法規的外國原產地標記。
直接向IGE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程序
1.商標檢索
由于IGE在商標注冊審批過程中不審查被申請標志是否侵犯已注冊商標或其他企業的權利,因此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前,申請人應先進行商標檢索,以保證待申請的標志不會侵犯任何在先權利。
2.申請材料的準備
根據瑞士商標注冊申請表,申請人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1)申請人(Markenhinterleger/in)
寫明申請人全名;如果是公司,寫明公司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地區。
(2)代理人(Vertreter/in)
寫明代理人全名;如果是公司,寫明公司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地區。
(3a)聯系人(Kontaktperson)
寫明代聯系人全名、電話及傳真號碼。
(3b)參考編號,卷宗(Referenznummer,Dossier)
(4)標志(Marke)
對于使用了特殊字體和特殊圖形設計的標志,應在申請表中該項右側的方框內黏貼黑白兩色的附圖。圖片的最大尺寸為80x80毫米。
可選擇標志屬于:三維標志(DreidimensionaleMarke)、聲音標志(AkustischeMarke)、帶有顏色要求的標志(MarkemitFarbanspruch)、顏色標志(Farbmarke),或自行填寫標志類型。
(5)費用(Gebühren)
寫明申請費(Hinterlegungsgebühr)和類別附加費(Klassenzuschlag)的金額,并選擇付款方式——根據IGE開具的付款賬單付費,或者允許IGE從指定的賬號直接扣款。
(6)產品和/或服務所屬類別的清單(VerzeichnisderWarenund/oderDienstleistungen)
商標僅在注冊時指定的產品或服務類別受保護。瑞士商標分類適用《商標注冊用產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分類方式,共分為45類。申請人可使用IGE提供的在線工具(Klassifikationshilfe)幫助確定商標分類,如果仍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向IGE咨詢。
(7)商標類別(Markenart)
申請人可選擇所申請的標志將被用作普通商標(Individualmarke)、證明商標(Garantiemarke)或集體商標(Kollektivmarke),如不選擇則默認用作普通商標。
(8)優先權要求(Priorit?tsanspruch)
申請人應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寫明其取得優先權的國家及日期。如果僅有部分優先權,需要澄清在哪些產品或服務類別上擁有優先權,或者提供相應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9)顏色要求(Farbanspruch)
(10)備注(Bemerkungen)
(11)附件(Beilagen)
(12)日期及簽名(DatumundUnterschrift)
更多具體要求,可參見IGE提供的eTrademark使用幫助。
3.提交申請
在線提交商標申請,可使用IGE提供的eTrademark系統(只可選擇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系統將引導申請人逐步完成申請材料,其中包含對填寫內容的說明。
申請人也可通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tm.admin@ekomm.ipi.ch)將申請表提交給IGE。
要注意的是,雖然IGE拓寬了電子申請的途徑,但如果選擇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商標申請,必須使用上文中的地址,而不能使用IGE其他的電子郵件地址,例如申請表上的info@ipi.ch。否則,申請不屬于合法有效被提交,且將被延誤。
IGE的正式函件將繼續以郵寄方式發送,但是不涉及行政程序的一般交流仍可通過電子郵件進行。
更多內容,可參見IGE《通過電子郵件簡化提交電子申請的使用條款》。
4.初步審查
IGE對申請材料中指定的產品和/或服務所屬類別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使用了在線工具Klassifikationshilfe中的術語,將快速通過審查。否則,IGE將花費更多時間來確定所申請的商標到底被指定到哪些類別。
5.錄入數據庫
申請材料將會存放在Swissreg上,申請人可隨時通過Swissreg查看申請的進度狀態。
6.提供申請證明
IGE向申請人提供確認其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的證明。
7.格式和申請材料審查
IGE將審查申請材料的格式及內容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問題,IGE將與申請人聯系,申請人有機會對這些問題進行修正。
8.授權
如果申請材料通過IGE的審查,標志將獲得瑞士國家商標注冊,申請人將取得注冊證書。同時,申請文件將在Swissreg上被公開。此后3個月內,第三方可對該商標注冊提出異議。
保護期
瑞士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可以無限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限為10年。商標權人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申請續展,最遲不得超過商標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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