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某些權利的總稱。版權保護的是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版權是知識產權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種權利。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等。在馬來西亞,版權受《版權法》保護,也可以通過注冊取得。 版權在馬來西亞可獲得保護,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可以獲得保護。本文將為您介紹在馬來西亞版權的申請指南:流程,條件與費用。
一、申請資格
對于版權保護的作品,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作者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1、作品是在馬來西亞創作的;
2、作者必須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版權保護的主體;
3、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而非從其他作品抄襲而來;
4、作品必須以文字、圖像或聲音等形式存在,且能夠被識別出來;
5、在馬來西亞有一定數量的作品在公開市場上進行銷售;
6、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
7、該作品不能與任何已登記的版權進行重復登記,而且該版權還不得包含在其他已登記的版權之中;
8、如果是職務作品,該職務必須是自然人。職務作品必須與版權人簽訂合同或協議,并且在合同或協議中規定該職務和職位的具體內容。
二、申請材料
1.版權申請需要填寫《版權申請表》,并提供申請表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以及創作作品的樣本;
2.填寫完整并簽署的版權授權書(在《版權申請授權書》中需要詳細說明授權作品的種類,以及作者的信息,并要求提供至少兩份作品樣本);
3.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護照,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5.作品樣本(如有);
7.委托代理公司辦理,還需提供委托書,委托書中需要說明委托代理公司名稱及地址、代理公司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
8.如果申請文件是外文文件,需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版權申請文件中文譯文并加蓋公章。若申請文件是以電子文檔形式提交,則需提供電子文檔。
三、申請程序
1.如果您有自己的作品,那么首先您需要獲得版權登記證書。
2.如果您有其他人的作品,則需要確認這些作品是否已經登記注冊。
3.如果您要申請馬來西亞版權,您需要在您的作品上附上版權注冊證書,并按照《版權法》中規定的要求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提交相關申請。
4.如果您對相關文件有任何疑問或不確定如何操作,則可以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或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5.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聯系我們。
6.如您選擇注冊馬來西亞版權,您必須使用英文或者馬來文或中文。
7.注冊馬來西亞版權后,您將有權利在馬來西亞保護自己的作品,并有權利向任何侵權行為提出指控。
8.如果您想使用或再創作作品,可以在您的作品上加上署名。署名形式有兩種:
(1)將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寫在一張紙上,然后簽名。
(2)將作品寫在紙的背面或者是用筆在上面簽名。
四、審查標準
《版權法》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通常會審查以下內容:
(1)申請人是否為作者;
(2)是否與《版權法》保護的作品相關;
(3)作品的種類;
(4)權利歸屬的情況,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著作權人身份。若作品有權利證書,則不需要審查其權利歸屬。
此外,《版權法》還規定了著作權人提交文件的形式要求,包括:
(1)申請人必須是版權所有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2)申請人必須提交身份證明;
(3)申請文件必須是彩色復印件,且復印件上應清晰顯示作品名稱和作者姓名。若申請文件為黑白稿,則必須附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若申請人不是版權所有人或合法繼承人,則申請人必須是版權所有人的合法繼承人。此外,若申請人是法人組織,則必須提交該組織的注冊證明。
在審查申請文件時,法院可能會要求提供作品樣本。如有需要,請與注冊代理人聯系。
五、注冊費用
在馬來西亞申請版權的,需要繳納注冊費,具體費用如下:
1.如果是通過代理機構辦理,則費用會低一些,約為625元馬幣。
2.在馬來西亞國內有分支機構的,費用會更高一些,約為5000馬幣。
3.如果是委托在馬來西亞的代理機構辦理版權登記注冊,則可以免除上述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機構的費用中還包括了代理機構為申請人提供申請、制作及準備相關材料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如差旅費、材料費、郵寄費等)。
4.如果申請人選擇在國內辦理版權登記注冊,則需要承擔國內相關費用。
六、版權的保護期
版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50年。但如果作品是在馬來西亞首次創作,其版權的保護期為首次創作完成之日起50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作者可通過保護期限延長來延長其版權保護期限。例如,如果作者已去世,則版權保護期將從其死亡后第50年開始計算。
請注意:版權保護期不適用于已逝作者的版權保護期,而適用于已故作者的繼承人所享有的版權保護期。
七、權利類型和期限
版權法中的權利類型包括:
(1)人身權。如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和出租權,以及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權利。
(2)財產權。如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3)精神權利。如出版者對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和優先購買權,表演者對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權等。
(4)鄰接權。如表演者對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權、聽眾對其表演所享有的聽賞權、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錄音錄像制品所享有的發行權、廣播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所享有的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費等。
(5)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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