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知識產權局是負責韓國國內商標申請、審查、注冊和管理的機構,其主要工作就是為用戶提供商標注冊、申請等相關服務。而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本文將為您介紹在韓國申請商標轉讓的流程與資料。
一、申請時間
韓國知識產權局每年會發布商標轉讓公告,公告期為2個月。公告期內,如果有人提出異議,則需要在3個月內進行答辯;如果無人提出異議,則可進行商標轉讓。
也就是說,商標轉讓時間一般為1年左右。
而如果用戶想要申請注冊韓國商標,則需要在申請前先辦理好韓國商標注冊手續。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注冊材料:
(1)申請人基本信息;
(2)申請人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3)商標圖樣;
(4)委托代理機構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
2、提交韓國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
(1)填寫申請表格:填寫《韓國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書》并繳納費用;
(2)繳納相關費用。
二、受理機關
在韓國,知識產權的受理機關是知識產權局,在這里,用戶可以提交以下商標轉讓申請:
(1)申請人名稱或地址變更時申請商標轉讓;
(2)商標持有人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
如果申請人沒有在韓國知識產權局注冊過自己的商標,則需要委托代理機構向韓國知識產權局申請該商標的轉讓。代理機構會為您辦理相關手續,并將相關文件遞交給韓國知識產權局。韓國知識產權局會對該轉讓進行審核,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會要求申請人修改或者撤銷該轉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韓國申請商標轉讓的成功率較低,且該商標在商標局已經核準注冊了,因此對于權利人而言,在進行轉讓之前應該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
三、審查過程
韓國知識產權局對商標轉讓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1.形式審查:在進行形式審查之前,韓國知識產權局會先對申請文件、申請書式進行形式審查,看其是否符合規定,的才會予以受理。
2.實質審查:韓國知識產權局在收到商標轉讓申請之后,會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判斷是否存在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將會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3.公告:如果被駁回的申請是因為在先申請中的近似商標所導致的,則該近似商標將會被駁回。如果不是因為近似商標被駁回的,則該轉讓申請會被公告。
4.公告期滿未提出異議的,該轉讓申請就會被核準。
5.如果在公示期內有人提出異議,那么該異議就會被駁回,并說明理由。
6.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成功的,該商標就會轉讓成功。此時也就意味著韓國商標轉讓申請成功了。
四、審查結果
根據審查結果,如果商標轉讓申請獲得批準,則可以將商標轉讓協議、轉讓證明、轉讓人的授權書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提交給韓國知識產權局。
如果審查結果不符合標準,則需要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出復審,如果復審失敗,那么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最終申請。
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后,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出復審。根據韓國《商標法》第33條和《商標審查及程序法案》第48條的相關規定,如有必要可對商標轉讓申請進行補充審查。
五、核準轉讓
1.提交申請書。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書中填寫《轉讓申請書》,并在提交后的3個月內提交;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還需要在申請書中填寫《代理委托書》,并在提交后的3個月內提交;
2.轉讓人和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書》上需有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雙方印章;
3.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還需要提供《委托書》《商標代理協議》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包括:《轉讓/移轉申請書》、轉讓人與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還需提供代理委托書)、申請商標轉讓/移轉的授權書。申請材料需同時提交中文和韓文版;
六、核準轉讓證明的下發
若獲得了韓國知識產權局的核準轉讓證明,那么該商標所有權就發生了變更。韓國知識產權局會向受讓人頒發核準轉讓證明,并在三個月內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證。
七、轉讓證書的辦理
根據韓國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規定,對于申請人在韓國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如果轉讓申請獲得批準,該商標的轉讓將被視為已完成,并由知識產權局頒發《商標轉讓證書》。
然而,對于通過審查的申請,韓國知識產權局將對該商標進行公告,以保證其已發生效力。因此,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必須在登記注冊后3個月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提出申請,則該商標將被視為放棄。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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