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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

瑞士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之一。瑞士專利制度鼓勵發明創造,保護發明人的合法權益。申請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材料、審查、答復審查意見、重新申請、審查、公布、繳納專利費、補正、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等。

瑞士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瑞士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之一。瑞士地處歐洲中部,東鄰德國,西接法國、意大利、盧森堡,南瀕萊茵河與盧森堡,北靠奧地利。國土面積8.2萬平方公里,人口約1900萬。 瑞士實行專利制度的目的是鼓勵發明創造,保護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本文將為您介紹瑞士發明專利注冊的流程與資料。

一、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審查官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3.申請人答復審查官的審查意見;

4.若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5個月內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請;

5.審查官對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發出最終的專利授權通知書;

6.在獲得專利授權后,審查員將向申請人發出《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副本,并在專利局網站上進行公布。如果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還應提交一份優先權聲明,寫明對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要求及優先權日期;

7.申請人應在6個月內繳納《專利費》;

8.若有申請文件需要補充或修改,審查員將發出《補正書》或《補充通知》,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正;

9.如申請人不愿意在指定國家提交專利申請,可委托瑞士當地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相關事宜;

10.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后,需要在2年內支付專利年費。

二、申請語言

1、瑞士專利申請的語言為英語或德語,但是瑞士有少數幾個小語種,例如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因此申請人可以在申請過程中選擇英語或德語作為主要語言。

2、如果申請人不熟悉某一種語言,則可以提交一份使用說明書,并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所需要的全部內容。

3、如果申請人對某一種語言有興趣,可以提交一份使用說明,包括與專利申請相關的語言(例如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國籍等)。

4、如果申請人想要向瑞士專利局提交官方語言(例如英語)的文件,則可以申請英文形式的使用說明書。

5、如果申請人想要獲得一些官方文件以備日后使用,則可以在申請過程中提交一份官方語言(例如英語)的文件。

三、提交申請

1.瑞士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a)申請文件必須使用英文,包括申請表格,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寫、簽字和蓋章;b)權利要求書;c)說明書(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和摘要)。

2.瑞士專利的申請周期:a)申請費;b)實質審查費;c)發明專利年費。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一般5年授權,費用相對較低。

3.瑞士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期限:a)發明專利審查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b)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4.瑞士專利的繳費方式:a)申請人直接向瑞士專利局繳納年費,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代交;b)申請人也可通過郵寄方式繳納年費,但需在遞交申請的同時繳納相關費用。

5.瑞士專利的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

四、審查

瑞士專利法授予專利的目的是鼓勵發明創造,保護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在法律上給予發明人以經濟上的幫助。因此,瑞士的專利制度既要考慮專利法規定的內容,又要考慮到客觀實際情況,既要鼓勵發明創造,又要保證審查質量。瑞士對發明創造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實用性發明;另一類是理論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標準相對容易掌握。瑞士授予發明專利的標準有以下幾種: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和非顯而易見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均需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在瑞士申請專利可獲得18個月的臨時保護,并可在法定期限內向瑞士專利局提出專利復審請求。瑞士專利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予以批準,并發出授權通知。

五、授權與公告

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審查員會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答復后仍不符合授權要求的,則該專利申請會被視為撤回。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后,可請求延期6個月,且每超過6個月都可以請求延期12個月。

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為3個月,申請人應在答復期限內按照審查員的要求進行答復。如果在答復期限內仍未能獲得授權的,審查員將發出正式的授權通知。在授權通知中會同時公布專利文件和授權后的專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可以提出優先權要求。

瑞士專利公告沒有統一的格式,通常以《官方公報》(Polymer)的形式刊登。《官方公報》通常會在3個月內發布第一期公告,以后每兩周發布一期。如果在公告期間沒有提出異議,則該專利申請會在6個月后正式獲得授權。

六、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根據瑞士《專利法》,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專利申請,則視為放棄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自申請日起滿四年后,發明人可以請求延長保護期限。延長期限為2年。專利局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時,申請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請。每次申請都必須經過原國家專利局批準才能生效,該批準手續與原專利申請手續同時辦理。

如果申請人希望延長專利權期限,可在提交專利申請時請求延長5年(以不超過5年為限)的保護期。在專利權有效期屆滿前1年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34條的規定向專利局提出申請,請求延長專利權保護期限。如果專利權人提出請求,則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七、費用與說明

1、申請人應當在瑞士聯邦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之日起的1年內向瑞士聯邦專利局繳納相關費用。

2、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和《歐洲專利公約》(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向包括瑞士在內的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申請專利。根據《歐洲專利公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一種或多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同時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或者 PCT的途徑提出國際申請。

3、申請人自第一次向瑞士聯邦專利局提出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可向瑞士聯邦專利局請求公布其專利申請。

4、在瑞士聯邦專利局公布專利申請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3年,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則該申請視為撤回。

5、瑞士聯邦專利局處理國際申請的期限為自遞交日起4個月內,最遲不超過自優先權日起6個月。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國際檢索報告或書面意見,該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6、申請人可使用多種語言(法語、德語、意大利語)提交專利申請,但必須用統一的表格,且只能使用一種語言。

以上內容就是對瑞士發明專利注冊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業的解答。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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