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知識產權的重要類型,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高質量發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必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調動全社會創新積極性。 馬來西亞是我國“一帶一路”倡議中重要的國家和地區之一,其獨特的地理位置、開放包容的文化以及“一帶一路”倡議帶來的巨大發展機遇,使得馬來西亞成為企業走向世界的橋頭堡。本文將對馬來西亞專利申請方法進行介紹。
一、專利類型
馬來西亞專利制度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發明是指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可以是技術方案的局部,也可以是技術方案的整體;實用新型則是指利用現有技術制造物品的方法;外觀設計則是指產品、產品形狀、圖案或外觀設計以及上述元素的組合,以獲得新產品或新形狀、圖案或者外觀設計。
馬來西亞在199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馬來西亞專利法》,依據該法,在馬來西亞獲得專利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二是通過國際檢索單位進行檢索后獲得檢索報告后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發明專利申請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5年;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可以要求在其發明或實用新型公布之日起或在其外觀設計公布之日起的18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聲明,但在此期限內申請人沒有提出聲明或請求的,該期限屆滿后該專利即自動進入普通程序。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在優先權聲明有效期間,可以提出優先權請求。如果優先權聲明不被接受,該專利則被視為已進入普通程序。
馬來西亞專利商標局在對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進行審查時,會對外觀設計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不符合授權條件,則會發出補正通知。
三、受理機構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途徑包括:馬來西亞專利、國際專利、馬來西亞國內專利。
在馬來西亞,向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必須通過注冊代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局不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同時,為了便于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注冊代理機構可以向申請人提供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檢索報告。然而,由于目前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并不接受書面申請,因此申請人需要到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不負責對外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查工作。但是,如果有國家或地區的機構可以出具外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查意見,那么知識產權局可以接受這些外國專利的審查意見。
根據《專利法》規定,可以通過國際檢索或國際公布獲得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因此,申請人可以通過國際檢索獲取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方面的審查意見。
四、申請文件
在申請馬來西亞專利之前,需要提供申請文件,包括:
1.申請日的詳細信息;
2.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3.發明名稱(如果有);
5.優先權信息(如果有);
6.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7.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附圖;
8.優先權文件。優先權文件的提交要求可以在專利申請遞交之日起18個月內提交。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交,申請人將被視為放棄提出優先權的權利。但是,如果申請人想要保留優先權,可以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請文件之前,申請人需要仔細核對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否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所列明的信息相一致。
五、申請費用
申請專利時,申請人需要繳納申請費、登記費、年費和優先權日等費用。申請費是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繳納的費用,優先權日是指國際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日期。國際申請和國家申請的申請費都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知識產權局繳納。另外,自提交日起3個月內,如果未繳納申請費,將被視為放棄申請。
優先權是指在一個國家中以本國語言公開發明或實用新型后,可以在該國家獲得的優先權,享有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在該國申請專利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的外國專利在中國申請后又向馬來西亞提出申請,則馬來西亞可以在優先權日之后就中國專利向中國專利局提出請求駁回該中國專利。
此外,馬來西亞還可以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知識產權協定來降低國際申請費和申請費等費用。根據《專利合作條約》和《巴黎公約》,申請人可以享受優先權制度,從而減少國際申請費和申請費等費用。
六、授權條件
《馬來西亞發明及實用新型法》中規定了專利授權的條件:
1.可授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滿足以下要求:(1)具備新穎性:與已知的技術相比,所提出的發明具有新穎性;(2)具備創造性:所提出的發明不是現有技術;(3)具備實用性:所提出的發明能在工業上實現;(4)具備可實施性:所提出的發明是可以實施的,能為工業生產應用;(5)具有可授權性:所提出的發明在技術上是可以實現并具有商業上的價值。
2.不符合授權條件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包括:(1)缺乏新穎性;(2)缺乏創造性;(3)實用性不強;(4)屬于專利法第2條第2款中所指的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客體;(5)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該申請將被視為不符合授權條件,并被拒絕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或者提交補充材料。
七、保護期限
如果在申請時已支付過專利年費,則可以在獲得專利證書后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
對于發明專利,若在首次申請時沒有繳納年費,則該申請會被視為放棄,此后12個月內可于原申請日起2年內提出續展申請。但是,如果發明專利被授予了專利權,那么該專利權就會被視為已恢復,此后12個月內沒有進行續展的話則該專利權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如果申請人沒有在首次申請的1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那么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提出續展申請都是有效的。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其保護期限為自授權日起15年。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后12個月內沒有向專利局提出續展請求的話則該外觀設計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此外,對于已經獲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在其有效期內每5年需要進行一次續展。
以上內容就是對馬來西亞注冊專利的要求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業的解答。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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