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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制度
(一)商標法
1998年新加坡頒布《商標法》(Trade Marks Act),該法規定了商標的注冊和保護制度,以及商標持有人的權益和責任,并規定了商標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賠償等相關規定。
此外,新加坡還于1999年頒布了《商標條例》(Trade Marks Rules),該條例是新加坡商標法的配套法規,旨在指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實施細節。
(二)商標的構成元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視覺性商標如聲音、味道、氣味商標。新的商標法已經取消了傳統的A簿和B簿的劃分。根據法律規定,商標(除證明商標之外)必須包含以下關鍵部分之一:
1)以獨特形式體現的公司、企業或個人的名稱;
2)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業務前輩的簽字;
3)獨創字或詞;
4)對商品的特征或質量沒有直接敘述性的字或詞以及在普通含義上并非地理名稱或姓氏的字詞;
5)任何其他顯著性商標,此外,任何非屬于上述1至4的商標必須有證據證明其顯著性。
顯著性是指能夠將商標所有人的商品同其他商品區分開來。為了表明商品是商標所有人所生產、揀選、證明、經營或允諾銷售的而在新加坡境內商品上善意使用的商標,均可以注冊,服務商標也可以注冊。紡織品、線、紗等商品上現也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三)不可注冊情形
1、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
2、描述性的標志,例如超級(super)、最好(best)、便宜(cheap)等;
3、違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標志;
4、容易產生歧義的標志,例如關于商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地理原產地等方面,會誤導公眾;
5、法律禁止的標志;
6、出于惡意申請的標志;
7、與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志;
8、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
(四)商標類別和類型
根據國際尼斯協議,新加坡的商標注冊分類包括34種商品和11種服務。申請人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內容和想要保護的商標/服務類別申請某一類商品或幾類商品。
(五)有效期限/商標續展
1、商標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
在新加坡注冊的商標可以在到期前6個月內通過提交TM19表格和相應費用進行10年的續展。
2、商標寬展
如果商標到期未進行續展,則商標狀態將變為“已過期(可寬展)”。
商標持有人可以在到期后6個月內通過提交TM19表格和相應費用進行寬展申請。但是,寬展費用將高于商標到期前6個月內進行的續展費用。
3、商標恢復
如果商標到期后6個月內未進行續展,則商標狀態將變為“已刪除(可恢復)”。在這個階段,商標仍有可能在最后6個月內恢復。
商標持有人應通過提交TM19表格和相應費用進行恢復,相關費用將高于寬展費用。
商標續展或恢復后,商標的到期日期將在商標注冊記錄中更新。
二、申請方式
1、單一國家注冊:直接向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提交申請
2、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通過馬德里體系指定新加坡途徑申請
三、注冊流程
1、商標查詢:查詢新加坡是否有相似或相同的商標或在先已經注冊的商標。
2、資料準備:準備申請新加坡商標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請書、申請人信息、營業執照、商標圖案等。
3、提交申請: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將申請材料提交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可申請商標注冊以及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4、形式審查: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將審查提交的文件是否需要修正或補正。
5、實質審查:當形式審查通過后,由新加坡知識產權局派出審查員對該商標是否與新加坡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依法進行注冊審查,有是否違反新加坡商標法的禁止條款。
6、公告異議:當實質審查通過后,商標注冊申請被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受理,并在官方平臺上予以公告。
7、核準發證:在公告期,如無異議或異議無效,由新加坡知識產權局核準商標注冊申請,并向申請人簽發商標注冊證書。
四、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冊國家。
2、如擬注冊商標是彩色圖案,請提供6份商標圖案;如擬注冊商標是黑白圖案,則只需提供一份商標圖案。
3、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注冊的類別;
4、優先權文件,如申請優先注冊;
5、如果擬注冊商標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譯本。
要注意的是,在商標遞交注冊申請前,先對商標進行查重,這一點非常重要。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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