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跨境白武士 James
2024年2月1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了關于評估人工智能(AI)輔助發明發明人資格的指導和征求意見(以下簡稱“AI指導”)。這份AI指導于2024年2月13日生效,強調了AI輔助發明并非被歸類為不可專利化,發明人資格分析“應該專注于人類的貢獻,因為專利的功能是激勵和獎勵人類的創造力”。
要點:
AI指導的主要要點如下,下面有進一步的細節:
使用人工智能系統并不消除人類發明人資格。
如果自然人在發明過程中作出了“重大貢獻”,應用聯合發明人資格的標準,并認識和欣賞該發明,則使用人工智能系統的自然人是發明人。
專利的每一項權利要求必須有人類發明人。
背景:
美國專利商標局和聯邦巡回法庭此前已經確認,根據當前的美國法律,人工智能系統不能成為發明人。例如,聯邦巡回法庭在2023年的一起案件中表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發明人,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成為發明人。”然而,正如AI指導所強調的,這些決定并未將在發明過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自然人徹底排除在外。通過一系列的意見征求和公開會議,美國專利商標局從利益相關者那里收到了關于如何評估AI輔助發明的意見。這些意見,以及最近有關與人工智能相關的創新的行政命令,都被納入了AI指導中。
AI指導概述:
AI指導解釋了在評估AI輔助發明的發明人資格時的門檻問題,即確定自然人是否對所聲稱的發明做出了“重大貢獻”。歷史上,法院一直應用Pannu因素來評估聯合發明人資格,這些因素評估聯合發明人是否:
(1)“在某種重要程度上對構思或實踐有所貢獻;”
(2)在“對所述發明的貢獻在全面發明范圍內的質量上不可忽略,當該貢獻與全面發明的維度相比時;并且
(3)不僅僅是解釋已知概念或現有技術的人。
該指導解釋了在AI輔助發明背景下Pannu因素的相關性,并且“使用AI系統創建發明的自然人必須根據Pannu因素對發明做出重大貢獻”。
此外,AI指導解釋了每項權利要求必須至少有一名對發明做出重大貢獻并對發明“認可和欣賞”的自然人。
為了幫助審查員和公眾應用Pannu因素,該指導列出了五個非窮盡性原則:
僅僅認識問題不足夠:“僅僅認識到問題或者有一個普遍的目標或者研究計劃并不構成構思的程度。僅僅向人工智能系統提出一個問題的自然人可能不是發明人或聯合發明人。然而,通過以特定問題為背景構造提示方式以引導人工智能系統產生特定解決方案的方式可能顯示出重大貢獻。”
實踐上的減少不夠:“單獨將發明實踐化并不是一個達到發明人身份的重大貢獻。因此,僅僅認識和欣賞人工智能系統輸出作為發明的自然人,特別是當該輸出的屬性和實用性對于普通技術人員是顯而易見時,并不一定是發明人。然而,將人工智能系統的輸出作為發明的一部分,并對輸出做出重大貢獻以創造發明的人可能是合適的發明人。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人工智能系統的輸出進行成功實驗的人可能證明他們在發明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即使這些人在發明被實踐化之前無法建立構思。”
開發重要基礎模塊可能足夠:“如果自然人開發了一個重要的基礎模塊,并且所聲稱的發明是從這個模塊派生出來的,即使這個人沒有參與導致所聲稱的發明構思的每個活動,也可能被認為對所聲稱的發明的構思做出了重大貢獻。在某些情況下,設計、構建或訓練人工智能系統以解決特定問題并引導產生特定解決方案的自然人可能是發明人,其中設計、構建或訓練人工智能系統對利用該系統創造的發明構成了重大貢獻。”
擁有或監督人工智能系統不足夠:“僅僅保持對人工智能系統的‘智力支配’并不能使一個人成為通過使用該人工智能系統創造的任何發明的發明人。因此,僅僅擁有或監督在創造發明過程中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統,并且沒有對發明的構思提供重大貢獻的情況下,不會使該人成為發明人。”
美國專利商標局還發布了兩個應用這些因素的例子——一個例子涉及遠程汽車的傳動裝置,另一個例子涉及治療癌癥的治療性化合物。每個例子都強調了雖然人工智能本身不能成為發明人,但在發明過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自然人只要做出了“重大貢獻”,并且認識和欣賞了這項發明,就可以被認定為發明人。
結論:
AI指導于2024年2月13日生效,提供了有關美國專利商標局如何評估AI輔助發明的發明人資格的信息。美國專利商標局邀請利益相關者在2024年5月13日前就該指導提出意見,并表示將根據法律和技術的發展修訂或發布與發明人資格和人工智能相關的新指導。行業參與者應考慮就該指導提出意見,并繼續關注這一領域的發展動態。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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