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帶領大家來了解一下四種監管方式的來歷
9610和1210是海關總署在2014年新設立的兩種監管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9710和9810是2020年海關總署增設的,9710全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
圖片來源:跨境電商的瓜牛
四種不同的監管代碼,對應著跨境電商四種不同的業務場景:
9610:跨境電商B2C零售訂單,從國內以包裹形式,直接發至海外銷售者個人的物流方式,主要應用在跨境電商平臺(獨立站)的B2C零售訂單,物流方式以國際專線小包、國際快遞小包、郵政小包為主。以亞馬遜的FBM訂單、速賣通無憂訂單、shopee的跨境店走小包自發貨物流的訂單、ebay自發貨訂單,獨立站的小包發貨訂單,還有temu全托管的,全都是以小包發貨的模式,都適用于9610報關。
9610申報有分為簡化申報和匯總申報。
簡化申報:取海關編碼前四位,故稱為簡化申報,無法匯總報關單,不支持退稅,可以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合規收匯。
匯總申報:取十位海關編碼申報,商品信息要求申報齊全,可以匯總報關單,支持退稅,支持查賬納稅。
1210:保稅電子商務,早期應用在進口電商領域,從聚美優品、京東國際、天貓國際,到小紅書,抖音商城的進口電商零售,貨物都是采用1210監管方式,貨物進境后進入保稅區,可以暫免繳納關稅,根據平臺的訂單,再按包裹的方式逐個清關繳納關稅,發貨至國內的消費者手中。
9710:跨境電商B2B,從字面也很好理解了,通過跨境電商平臺成交的B2B訂單,例如阿里巴巴、中國制造網、敦煌網、亞馬遜等電子商務平臺。
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近幾年國家鼓勵電商和國際物流企業在海外設立海外倉,也有許多賣家的貨物是先出口到海外倉庫,再做一件代發的形式進行履約,典型的案例就是FBA發貨了。我國在2020年設立了9810代碼后,是備受許多賣家關注的,但是9810有一個問題至今未能解決——出口退稅。通過9810報關出口可以證明貨物離境,但是無法證明貨物已經是銷售的狀態,出口退稅的一個關鍵要點:出口貨物已是銷售狀態,9810報關無法向稅局證明貨物已銷售,所以在許多城市的稅局,都不接9810的退稅申請。
9710和9810都屬于跨境B2B貿易,在報關實操中,可以參照一般貿易出口的單證資料,但是申報9710,需要填報電商平臺的訂單編號,9810需要申報海外倉編號。
以上就是跨境電商的四種監管方式,分別對應不同的應用場景,大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業務去選擇對應的出口方式。
總結:國家不斷增設監管代碼,也是為了滿足跨境電商不同的需要,為跨境電商陽光化做鋪墊,更好的促進跨境電商行業的合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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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跨境電商的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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