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小包報關——9610陽光化申報,退稅、收結匯。
參考文獻:《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來源: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_國家稅務總局 (chinatax.gov.cn)
一、什么是退稅、免稅?
1、退稅:為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出口的貨物,有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票的,且提供了出口報關單,貨物是已銷售狀態,可以向主管稅局申請退還采購進項的增值稅。2、免稅:為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出口的貨物,免繳納增值稅,所以叫出口免稅。
二、2013年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跨境電商稅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89號)的要求,經研究,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壹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2月30日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三、退免稅政策與跨境電商企業的關系
退(免)稅政策是在企業取得進項發票的貨物,進行外貿出口后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在2014年以前是為了鼓勵一般貿易出口而設立的,國際稅務總局在2013年開始將次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在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上,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到2018年,稅務總局又下發了文件,關于跨境電商企業無票采購,但是出口的貨物,適用免稅政策(出口免增值稅),因為沒有進項,就不存在退稅,進一步加大了對跨境電商的支持力度。
所以從稅務層面,國家還是一直在鼓勵出口、支持跨境電商出口的,從跨境出口退免稅政策,到跨境電商無票采購出口后,可以通過核定征收的稅務政策,都說明了國家稅務總局對跨境出口電商的重視,同時也將跨境電商企業朝著合規化經營的方向進行引導。
下期給大家講解關于跨境電商出口的四種申報方式:9610、9710、9810、1210。
(來源:跨境電商的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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