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更新相較于ASTM F963-17,主要變化包括:對基材重金屬元素的豁免情況進行了單獨描述,更新了鄰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提高了對電池的可觸及性要求,同時對發聲玩具、膨脹材料、彈射玩具、標識和說明書等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訂。總體來說,對于大多數玩具的化學測試項目,本次更新并不會產生顯著影響。然而,對于個別類型的玩具,例如含有膨脹材料的玩具以及電池驅動玩具等,可能需要修改設計以符合新版標準的要求。此次更新旨在確保玩具的安全性和質量,從而更好地保護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2023年10月13日,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發布了新版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23。新版標準主要修訂了聲響、電池可融及性、膨張材料和彈射玩具的技術要求,另外,澄清和調整了鄰苯二甲酸酯、玩具基材重金屬的豁免以及潮源標簽的要求,使其保特與聯邦法規和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政第一致。
目前16CFR1250仍采用ASTM F963-17版本作為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的規定,在ASTM發布新標準并且通知消費者安全委員會(CPSC)后,若CPSC在9O天內無反對意見,新標準將在發布180天后成為強制性標準,預計被強制采用時間為2024年4月。
新版ASTM F963-23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01基材重金屬對豁免的情形進行單獨描述,使其更加清晰。
02鄰苯二甲酸酯修訂鄰苯二甲酸留要求,與聯邦法規16CFR1307保持一致。
03聲響玩具修訂了某些聲響玩具的定義,使其更容易區分:
1)修訂了推拉玩具〔以前稱為推/拉玩具)和桌面、地板或嬰兒床玩具的定義,使其更容易區分:
2)明確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都需符合聲響要求,對于8歲至14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適用36個月至96個月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要求。
04含電池玩具對電池的可及性提出更高要求:
1)適用于8歲以上的玩具也需要進行濫用測試:
2)電池倉上的緊固件在濫用測試后不得脫落:
3)對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應在說明書中進行相應的說明。
05膨脹材料
1)修訂了適用范圍,新增管控范圍擴大到非小部件的膨脹材料:
2)修正了測試規尺寸公差的錯誤。
06彈射玩具調整了條款的次序,使其更加符合邏輯。
07標識新增了追蹤標簽的要求。
08說明書對于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
1)應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后使用:
2)應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不可角觸及的地方:
3)應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出口美國的相關玩具企業或平臺商家應關注此次玩具標準的更新,及時做好對應措施。
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于2023年10月13日發布了最新版的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23。此次更新主要對聲響、電池可融性、膨脹材料和彈射玩具的技術要求進行了修訂,同時對鄰苯二甲酸酯、玩具基材重金屬的豁免以及潮源標簽的要求進行了澄清和調整,使其與聯邦法規和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政策保持一致。
ASTM F963-23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基材重金屬:對豁免的情形進行單獨描述,使其更加清晰。
2. 鄰苯二甲酸酯:修訂了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與聯邦法規16CFR1307保持一致。
3. 聲響玩具:修訂了某些聲響玩具的定義,使其更容易區分。同時明確規定,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都需符合聲響要求;對于8歲至14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適用36個月至96個月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要求。
4. 含電池玩具:對電池的可及性提出更高要求。適用于8歲以上的玩具也需要進行濫用測試;電池倉上的緊固件在濫用測試后不得脫落;對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應在說明書中進行相應的說明。
5. 膨脹材料:修訂了適用范圍,新增管控范圍擴大到非小部件的膨脹材料;修正了測試規尺寸公差的錯誤。
6. 彈射玩具:調整了條款的次序,使其更加符合邏輯。
7. 標識:新增了追蹤標簽的要求。
8. 說明書:對于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應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后使用;應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無法觸及的地方;應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的規定,在ASTM發布新標準并且通知消費者安全委員會(CPSC)后,若CPSC在9O天內無反對意見,新標準將在發布180天后成為強制性標準,預計被強制采用時間為2024年4月。
出口美國的相關玩具企業或平臺商家應關注此次玩具標準的更新,及時做好對應措施。
以下是嚴謹、穩重、理性、官方的語言風格改寫:
根據相關標準,兒童玩具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物理和機械性能要求:玩具應具有符合一定標準的碎裂性、穩定性、耐久性等特性,以確保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會發生危險。
2. 包裝材料安全性要求:玩具的包裝材料應符合一定的安全標準,如玩具盒子、袋子等,以確保在運輸和存儲過程中不會對玩具本身或使用者造成傷害。
3. 材料食品接觸性要求:玩具中使用的顏料、染料、填充物等材料應符合食品接觸性要求,以防止孩子誤食或長時間接觸后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4. 化學物質限制:玩具中使用的化學物質應符合相關限制,如重金屬(鉛、鎘等)含量限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限制等,以確保不會對孩子的健康造成潛在危害。
5. 電氣性能和電池使用要求:電動或電子玩具應滿足電氣性能和電池使用的要求,以確保在使用過程中不會發生電擊、火災等安全事故。
6. 標識和警告要求:玩具應具有符合標準的標識和警告標簽,如使用年齡、產品警告標簽等,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請注意,由于相關標準可能會定期修訂和更新,因此建議在實際應用之前查閱最新版本的相應標準,以確保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
(來源:小易檢測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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