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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們了解了9610小包出口的相關知識,本期小編繼續講解9710跨境電商B2B及9810海外倉模式的相關內容。
這個模式是國家為了更好推動跨境電商發展,讓行業不斷走向便利化、陽光化、合規化,所以海關總署于2020年6月發布了《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其中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及“9810”。
9710和0110的出口申報方式非常類似,特別是對訂單金額5000元以上的部分,也可以支持全國通關一體化。并且,貨物出口放行后即可拿到報關單,企業也隨即可以進行后續的陽光收匯和退/免稅工作。
下面簡單地介紹一下選擇9710出口的一些注意事項:
1,補貼政策及注意事項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在鼓勵跨境電商把B2B的業務通過9710來申報,并且為了推行9710,還設置了相應的補貼。如果大家是真實的跨境B2B出口業務,可以看看本地政府的政策,別忘了這個補貼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也會有一些出口企業,本身是傳統貿易,看到9710有補貼,就把自己的業務也通過9710的方式去報。逐利雖然是商業的基調,但也必須取之有道。一旦后面政府整頓反查,不但錢要退出來,還壞了名聲,得不償失!大家一定注意自己獲得補貼的合規性。
2,退貨政策 關于9710的退貨,大家可以掌握一個規律:凡是9開頭的出口監管方式,退貨回來都是有政策和便利化措施的,可以比較方便地實施。所以9710的退貨,也是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退回到國內,可以轉國內銷售或者復出口。
原則上凡是采用海外倉的銷售模式,都應該用這個出口監管方式來申報貨物出口。但實際情況是,這個監管方式一直就沒有用起來,雖然地方政府大多有補貼,但是大家不敢用,因為退稅沒有辦法落地。
核心的問題主要有兩個:
1,銷售確認問題 退稅是需要對外銷售后才能執行,但是在海外倉模式場景下,出口并不代表銷售,而是要在境外平臺上有訂單了,實際把貨物發送給C端客戶了才叫銷售完成。個人理解,稅局沒有辦法也沒有精力去核實電商是否已經完成銷售,所以這是一個難點。
2,訂單歸屬問題 即使可以證明已經銷售了,但是可能又面臨另外一個問題:你怎么證明所有的店鋪都是你的?你怎么證明這個訂單就是你的訂單,而不是別人店鋪的訂單?絕大部分電商朋友在電商平臺注冊的海外店鋪很多,用了很多別人的身份,這個要核實起來,又是一個特別大的工作量,稅局的朋友估計也直搖頭。
基于上面兩個重要的原因,前期做9810出口的企業都在退稅上面止步不前。據說最近好像成都又出了什么新的模式,可以支持到9810的出口退稅,大家可以關注一下。如果9810在退稅上通了,大家通過這種方式還有補貼,大力搞:)
另外,如果有財稅朋友看到我的文章,也可以探討一下搭了香港架構,用9810是否還合適?
下一期,我們將開始介紹1210。
(來源:跨境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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