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需要了解的幾個概念 — 關務術語篇
上期我們學習了“全國通關一體化”和“報關單關鍵欄位“等關務方面的概念,本期我們繼續來了解:自營出口及代理出口的區別:
自營出口:即企業有進出口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后續直接憑出口報關單去銀行處理境外買家支付的外幣貨款,以及以企業自己的名義向稅局申請退免稅。
在這種模式下,出口報關單的境內發貨人和生產銷售單位都是出口企業自己的名字。
代理出口:因為某些業務,出口企業自己不具備資質(進出口權、技術問題等),而導致出口企業必須要找具有資質的企業協助貨物出口的方式。
在這種方式下,報關單的欄位、收匯的主體和申請退稅的主體和自營出口會有一些差別,但也是一種監管部門(海關、稅局)認可的,合規的出口方式。
兩者差異如下圖:
圖片來源:跨境阿志
圖片來源:跨境阿志
從上面的圖示可以看到,在代理出口模式下:
報關單上的境內收發貨人會變成代理方,出口電商在生產銷售單位體現
相應的,收匯的主體也會變成代理方,即代理方接收境外買家的外幣貨款,結匯后給到出口電商國內公賬
代理方收取代理服務費,出口電商無需給代理方開貨物發票
代理方根據代理出口報關單,給出口電商提供相應的退稅支持文件,由出口電商自行申請退稅
小編在實操中,也在用代理出口模式給出口電商提供9610小包出口退稅服務,出口電商問得最多的就是為什么外幣貨款一定要打到代理方賬戶,為什么不可以直接打到生產銷售單位的賬戶呢?
小編還專門就這個事情跟銀行的朋友咨詢了解,據說這是外匯管理局的規定,暫時還只能匯到報關單的境內發貨人賬戶。不過聽說監管部門也在研究直接讓生產銷售單位收款的可能性,希望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吧!
本文到此為止,在介紹監管方式之前需要跟大家普及的一些關務相關概念就介紹完畢,下一篇將給大家更加具體地介紹各種監管方式。
這期的分享就到此為止,如果你覺得文章內容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
同時也歡迎轉載分享,轉載請注明來源。讓小編看到你的認可,也更有創作的動力!
(來源:跨境阿志)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