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前段時間有客戶反饋資金被凍結,無績效通知也沒有收到郵件。我們與客戶溝通后懷疑其店鋪可能是因為一款雞尾酒煙熏器(cocktail smoker)套裝而被發起TRO。近日已有賣家收到來自平臺的通知郵件。
圖片來源:亞馬遜賣家截圖
本案由David律所代理,和大多數TRO案件一樣,是在伊利諾伊州發起訴訟。原告Thousand Oaks Barrel Co., LLC成立于1999年,之后很快就成為酒桶的領先制造商之一,每年生產酒桶數量超過10萬個,有多種尺寸供消費者選擇。他們現在銷售的產品還有各種酒瓶、酒具,以及桌子、冰柜等套裝。
原告官網售賣的雞尾酒煙熏裝置如下圖所示,包括一個煙霧產生裝置、一盒木屑以及一個清掃的小毛刷。只要將木屑置于煙霧產生裝置的鐵網上并且點燃,煙霧就能通過裝置下方的小孔進入酒杯。
圖片來源:https://1000oaksbarrel.com/
該原告近幾年應該都在籌備知識產權領域的布局,并注冊有以下商標。如果售賣的是雞尾酒煙熏器,需要注意FOGHAT、FOGHAT COCKTAIL SMOKER等商標。
圖片來源:WIPO商標局
關于外觀設計專利,相關文件仍處于密封狀態,目前尚無法查看。我們通過檢索發現兩個已下證的美國外觀設計專利USD944594(下簡稱D594)和USD976646(下簡稱D646)。D594申請于2020年11月20日,于2022年3月1日下證。D646申請于2022年1月7日,2023年1月31日才下證。其中D646相較于D594作出了一些調整,將煙霧產生器的“蓋子”繪制為虛線。
圖片來源:USPTO專利局
圖片來源:USPTO
但是這兩個專利都屬于另一家公司外國公司Soak Limited,且該公司在美國以外的多個國家為FOGHAT注冊了商標。這家公司與Thousand Oaks Barrel Co., LLC或許有某種聯系,或許僅僅是競爭對手。但無論如何,賣家都需要警惕這兩個外觀設計專利,即使此次TRO案件可能不涉及這兩個外觀設計專利,權利人也有可能通過平臺對相似產品進行投訴。
圖片來源:WIPO商標
由于本文涉及案件23-cv-3378目前獲取信息有限,僅以上述外觀設計專利中申請較早的D594作簡單對比說明。
圖片來源:https://1000oaksbarrel.com/和USPTO
因為上述外觀設計專利由Soak Limited持有,我們再將其與TRO案件原告Thousand Oaks Barrel Co., LLC的產品作簡單對比。可以看到,這一產品與Soak Limited持有的外觀設計專利也是存在相似度的,不同之處也僅僅在小孔的密度以及鐵絲網安裝平面的傾斜度。
圖片來源:https://1000oaksbarrel.com/
我們在網上查詢雞尾酒煙熏器時,發現有不少賣家出售的產品在外觀上都與這兩個外觀設計專利有較大差異,說明不少賣家已經開始注重產品的多樣化與個性化。
近年來美國律所不斷向各個領域產品拓展其訴訟業務,法院不斷批準一份又一份財產凍結令,賣家生產或者選品時尤其需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侵權規避:
①上架產品時,盡量使用自己準備的圖片;
②撰寫產品描述時,不輕信一些熱門搜索詞推薦系統或是翻譯器,注重排查相關品類可能被注冊為商標的詞匯;
③再謹慎些的,在調查市場后檢索是否存在相似專利,在充分規避的情況下自己研發新產品。
另一方面,賣家還可以結合自己的產品作出知識產權布局,尤其是重視品牌、自己研發產品的精品賣家。
就本文涉及的雞尾酒煙熏器而言,在檢索的過程中就發現有不少正在審查階段還未正式下證的煙熏器專利,前文也提到,本案原告注冊為商標的單詞FOGHAT,在英國等國家則被Soak Limited注冊為商標,尚不考慮這兩家公司之間是否存在聯系,這也給有意向在多個國家或地區開拓市場的賣家帶來一個警醒 --需要注重知識產權領域的布局。
(來源:老蔡聊美國和解與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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