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藍海億觀網
作者:億觀資訊組
1、通用詞“雷坑”無處不在,160+賣家被告
在商品頁面描述中使用通用詞,是很難繞開的。
越來越多通用詞被注冊成商標,賣家一旦使用,可能就被盯上,賬號會被凍結并遭索賠。
比如“100%”這一詞,是一個經常使用的通用詞,但也被注冊成商標。一些賣家在商品鏈接(listing)中提到“100%純棉”“100%絲滑”之類的,可能涉嫌侵權而遭索賠。
“通用詞商標“正成為了一批賣家的“護城河”和律所的生財手段。
日前,這一幕再次上演。
這次輪到的通用詞是“安全氣囊”(airbag),因在產品鏈接中使用這一詞,超過160個賣家被告。
其中,一個銷售三星手機殼的深圳賣家在listing標題里用了“airbag”一詞,也惹上了大麻煩。
圖僅作舉例,與文無關
“Airbag”的通用性非常高,即“安全氣囊”或“安全保護氣囊”,在汽配、手機殼以及其他配件中經常使用。
然而,就這樣看起來一副人畜無害樣子的通用性詞語,讓這位深圳的賣家踩了“雷坑”。
最終,該賣家兩個亞馬遜賬戶都遭到凍結,當時賬戶余額總計超6萬美金。為了解封該賬號,該賣家至少花費了2萬美元,請求律師協調解封。
雖然亞馬遜賬號解封了,但該賣家的業務受到了嚴重損害:一款新手機殼通常會暢銷一年左右,直到下一代手機問世,因為店鋪被暫停銷售,最終白白錯過了一代新產品的窗口期。
該賣家甚至稱,這次店鋪的凍結,直接打亂了她的人生計劃——做亞馬遜電商的不確定性正在不斷增加。
這一詞牽涉非常廣,最終160個賣家被訴商標侵權。
該詞的商標注冊者是手機殼供應商PopSockets。該公司在訴訟中聲稱,原告“未經授權使用POPSOCKETS商標來欺騙不知情的消費者......以吸引各種搜索引擎在互聯網上摘取。”
該公司注冊這一商標,有兩個目的,一是想用這個商標構筑自己的產品護城河,將其他賣家排除在“安全氣囊手機殼”這一垂直品類之外,讓自己獨享這一塊市場——誰用這詞來描寫產品(listing),就起訴誰,可以起到一個很好的阻擊對手的作用。
第二、這是一個通用詞,很多賣家不一小心會使用,等使用該詞的達到一定規模,就聯合律所進行起訴,一告一個準。可以收到一大筆和解費。比如,剛才提到的深圳賣家,兩個店鋪被凍結,為此支付了超過13萬人民幣。
對于賣家來說,許多店鋪運營數年,已經成為了“無形資產”,且FBA倉庫里還有許多存貨,一旦店鋪因侵權被暫停,那就不得不硬著頭皮,花錢買平安,否則損失還更大。
實際上,被注冊成商標的通用詞越來越多,讓賣家們防不勝防。
如果是一個不常見的詞或者專用名詞,賣家們一般會在商標數據庫中查找它是否已注冊。“安全氣囊”只是一個描述性術語,到處都可以看到它,讓賣家們放松警惕,結果跌入了“雷坑”。
目前,越來越多賣家常用詞被拿去注冊商標。
比如,“compatible with ”“compatible for ”,其意思是,某配件商品適用于或兼容于某品牌產品。
這個詞是經常使用的,也已經被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是一家中國香港的公司(許多搶注者為華人,與律所形成合謀)。
在亞馬遜美國站搜索【Compatible with】,有超過10w+個搜索結果,其中汽配件和3C電子產品使用最多,智能家居、戶外露營用品等類目也經常使用。
因此,該詞一旦被通過申請,就將會對大量賣家形成殺傷力。
此外,“one”這個詞也被注冊了商標,曾有賣家在其商品詳情里包含了“one”這一單詞,例如one of xxxx,結果構成了侵權。
“one”在日本很早就被注冊成了商標,分別在09、15、28三類。曾經一段時間,美國站、英國站、加拿大站和日本站的一些賣家,因在詳情中使用“one”這詞而被下架鏈接,主要集中在工業品類,但泳裝等品類賣家似乎在當時沒有遇到問題。
2、美國律所圍獵跌入“通用詞雷坑”的賣家
目前,一批美國律所一直關注這類侵權事件,因為“通用詞”很容易被誤用,并造成大規模的侵權。
如果一兩個賣家侵權,不值得這些律所花費他們金貴的賺錢時間,而“通用詞商標”往往會引發大規模侵權,讓這些律所用一份時間賺許多份錢。
為此,一批美國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一些設在芝加哥的律所,特別關注亞馬遜、eBay等電商平臺上的這類侵權事件。
這是一種新的訴訟形式——由于太新,甚至還沒有正式的訴訟名稱。但這些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共同點:多名被告同時被起訴,而且被告的身份會被隱藏起來。
這類新型訴訟不違法,已成為了原告及其律師事務所的一項利潤豐厚的生意:
一、一案多告,用時少賺錢多:在同一個案件里,將如此多的被告集中在一起,可以節省原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時的時間和金錢;
二、訴訟模板化、規模化:一些律所將這類訴訟案形成程式化和模版化,批量提起訴訟,重復使用歸檔模板并起訴一批又一批的賣家;
三、柿子軟而好捏:中國賣家在亞馬遜、eBay等平臺很活躍,然而對美國文化不太了解,且不熟悉法律體系,因此這類訴訟瞄準了賣家們“缺乏美國司法系統經驗并面臨語言障礙”的弱點。一旦凍結店鋪,許多賣家很容易答應律所和原告的要求,而不擅長于在美國應訴并維權。
一位美國華裔法律人士表示, 很少看到中國賣家被告出庭并抗辯這些指控,實際上,有很多方法可以反駁這類知識產權侵權索賠,并辯稱缺乏正當程序,但賣家很少愿意嘗試。因為這些往往無力承擔律師費,也無法曠日持久地花費時間去解決案件糾紛。
因此,大量中國賣家選擇不反擊, 而與原告和解(和解金約為被凍結賬戶余額的60%),或者放棄他們的亞馬遜賬戶和其中的現金。
雖然這類案件比較新,沒有名字,但高盛在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將此類訴訟稱為“SAD 計劃”【Schedule A Defendants Scheme or SAD Scheme】
隨著這類“SAD 計劃”案件的數量迅速攀升,其訴訟操作變成了一種“流水線”式的作業。
高盛估計,在過去十年中,可能有超過 60 萬名被告以這種方式被起訴。
其中,美國GBC律所是“SAD計劃”的“集大成者”:2022年美國所有SAD訴訟中近三分之一是由GBC提起的。
該律所的方法就是利用模版,大量復制黏貼,進行流水線作用模式起訴賣家。其中,中國賣家被視為重要對象。
據媒體消息,在2020年,GBC發起243件訴訟,關閉2.2萬個中國賣家賬戶和5900個網站。在當年,GBC通過侵權訴訟獲得近10億美元收入。
這一利潤,超過了中國頂流的跨境電商公司安克創新當年的利潤。搞電商訴訟的,賺得比規規矩矩做電商的公司更多。
圖:GBC律所用來測試購買的部分收貨地址
以下幾家律所,是電商侵權訴訟的“行家里手”,賣家們應多多關注它們的動態。
一、GBC
GBC,全稱 Greer, Burns & Crain, Ltd,專業大所,律師資質齊全,代理的大牌最多,不完全統計,70%的侵權案件都是他們代理。
二、Keith
Keith,全稱 Keith Vogt, Ltd,位于美國芝加哥,有華人背景,對中國賣家的情況熟悉,往往以郵件跟賣家溝通(釣魚),截圖購買過程,取證效率高。起訴周期短,1月起訴,3月可能申請判決。 遇到Keith代理的案件,要迅速處理。
三、EPS
EPS,全稱Epstein Drangel LLP,是一所紐約律所,擅長于“規模化取證”,雇傭菲律賓二線城市的外包公司為其工作取證,工價便宜,規模化作業。
四、SMG
SMG,全稱Stephen M. Gaffigan, P.A.,SMG,經常在佛羅里達州起訴,所代理的大多是一些知名奢侈品牌, 創始人Stephen是中國通,在浙江省生活近十年,非常了解中國賣家心理。
五、David
David,律師全名David Gulbranson,是個人律所,代理的案件和解金最低為1000美元,和解金額也是根據產品銷量而定,高銷量產品和解金額會遠高于凍結金額。
六、HSP
HSP ,全稱 Hughes Socol Piers Resnick & Dym , Ltd .成立于1985年,具有州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訴訟經驗,其涉訴及和解金額在10億美元以上。
結語:賣家使用詞語時,除了專用名詞和特殊名詞,也要經常對通用詞進行查詢,確認是否被注冊商標,避開“雷坑”。
(封面圖源:圖蟲創意)
(來源:雨果網的朋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