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上一篇講了企業所得稅,在企業能提供有效的進項憑證(發票)的基礎上,稅局可以快速認定企業的所得(純利),然后企業可以根據純利來按照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里有個前提,就是企業要有采購進項發票。
但是,實際情況中很多跨境電商企業都是沒有進項發票的。如果這個時候,大家把海外的回款收至國內企業公賬,又沒有進項發票去抵扣成本,那所有收入就都變成了純利。
也就是說,所有收入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身也就賺5%-20%,如果都拿去交所得稅的話,可能就不賺錢了,甚至可能虧錢。如果我是電商,我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國家在2019年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36號文,對于沒有進項發票的出口電商,在綜試區可以適用核定征收的政策。
圖片來源:稅務總局官網
簡而言之,就是給被核定的企業,按照一個固定的比率,根據營業收入來計算所得部分;然后企業再根據所得部分,按照企業自己的所得稅率繳納所得稅。
這里需要注意:對于被核定的對象有要求的,必須是個體工商戶,年收入不超500萬人民幣。
某電商企業海外收入100萬,按照應稅所得率4%,那電商企業所得部分就是4萬,這4萬要按照企業的所得稅率來交所得稅,如果說企業適用所得稅率是25%的話,那就要繳納1萬的所得稅。
這個政策看上去挺好,幫助了電商合規收匯及合規納稅、資金陽光化的問題。
但是在小編看來,卻也有硬傷。
大家試想一下,如果核定征收真的可以普遍適用于出口電商行業,那可能很多以前采購開票的電商都會轉為不找供應商開票,對于供應商普遍都不開票的情況,在目前國家“以票控稅”的框架下,你們認為稅局會允許么?
所以,有些地方雖然推出了核定征收的政策吸引電商入駐,但大家也要慎重考慮自身業務模式是否真正符合核定征收政策要求;一定不要硬往核定征收政策上面靠,不然后續可能會有清算的風險。
當然,現在也有一些財稅公司給較大的跨境電商企業做整體稅務籌劃架構的搭建。通常會將核定征收、出口退免稅、綜試區稅收優惠政策等整體搭配,進而將電商企業的整體稅負率控制在5%-15%之間。
這期的分享就到此為止,如果你覺得文章內容對你有幫助,歡迎留言咨詢交流。
同時也歡迎轉載分享,讓小編看到你的認可,也更有創作的動力!
(來源:跨境阿志)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