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歐盟數字服務法案》(EU Digital Services Act) 的監管要求,自 6 月 5 日起,所有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選擇定位歐盟、相關地區(點此查看名單)或選擇全球為廣告投放目的地的廣告主須在廣告組層級輸入以下信息:誰將從廣告受益(即“受益方”)以及誰為廣告付費(即“贊助方”)。賣家可通過市場營銷 API(自 5 月 16 日起)或廣告管理工具(自 6 月 5 日起,見下面截圖)自愿輸入此信息。
不過,從 6 月 21 日起,所有廣告購買界面都將要求提供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否則賣家的廣告便將無法發布。具體而言,所有定位歐盟、相關地區或全球的新廣告、復制廣告或編輯過的廣告都須提供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可能是包含下列內容的圖片:屏幕和文字
今年晚些時候(預計 8 月開始),對于所有在 6 月 21 日或之后創建并面向歐盟或相關地區展示的廣告,Meta會將其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展示在廣告資料庫和廣告資料庫 API 中。Meta也會展示廣告的創意和投放廣告的公共主頁、廣告投放日期、投放信息以及廣告主所選擇的定位設置。
為防止廣告投放中斷,Meta建議廣告主采取以下行動:
從現在起至 6 月 5 日:請確定誰是廣告的受益方和贊助方。《歐盟數字服務法》 將“受益方”定義為“以其名義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或法人”,“贊助方”定義為“為廣告付費的自然人或法人”
從 6 月 5 日開始:Meta建議,對于定位歐盟和/或相關地區,或全球投放的新廣告、復制廣告或編輯過的廣告,請賣家在廣告管理工具或市場營銷 API 中輸入廣告的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這樣操作之后,后續面向歐盟或相關地區投放的廣告組便可重復使用這些信息,更添快捷。
從 6 月 21 日開始:賣家應該確保已將所有新的、復制的或編輯過的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廣告的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準備妥當并已輸入完畢。如果沒有提供這些信息,這些廣告將無法發布。
請注意:對于在 6 月 21 日之前投放以及在此日期之后未被編輯過的廣告,它們皆不受此要求的影響,賣家無需采取任何行動。
鑒于代理商為廣告主和經銷商支付在Meta平臺上投放廣告的所有花費,Meta準備了以下的通用指南來幫助廣告主和經銷商,填寫所需要的“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
1、如果是為自己的品牌投放廣告的企業,那么“受益方”可以是組織的名稱,“贊助方”可以是賣家代理商的名稱
2、如果是某母公司的子公司投放廣告,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子公司的名稱/品牌名稱,“贊助方”可以是代理商的名稱
3、如果是為廣告主投放廣告的經銷商,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廣告主的名稱,“贊助方”可以是代理商的名稱
4、如果是為廣告主投放廣告的代理商,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廣告主的名稱,“贊助方”可以是代理商的名稱
5、如果是推廣宣傳特定商品、服務或候選人等的個人,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商品、服務、候選人等的名稱或姓名,“贊助方”可以是代理商的名稱
如有需要,賣家可參閱 Business 幫助中心的這篇文章了解更多詳情:https://www.facebook.com/business/help/605021638170961/
封面圖源:圖蟲創意
(來源:跨境爆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