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提到,第一,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引導傳統外貿和制造企業實現在線化發展、數字化轉型,做大做強跨境電商業務。對跨境電商交易平臺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扶持。
對通過跨境貿易電商(96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等海關監管模式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通過應用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對服務跨境電商企業50家以上且服務營收不低于1000萬元,資金申報年度的服務營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務商,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二,鼓勵跨境電商品牌培育。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注冊當年境外商標注冊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通過國際認證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認證當年國際認證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獲得產品外觀、發明等專利授權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專利申請費用5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品牌全球推廣方面,鼓勵跨境電商企業使用自主品牌開展業務,對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開展自主品牌推廣的企業,給予不超過推廣費用25%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鼓勵跨境電商企業運用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境外推廣,給予不超過推廣費用25%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展會開展品牌推廣,對參加跨境電商展會的企業最高按展位費的70%給予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每年單次參展費用的扶持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費。
第三,鼓勵跨境電商倉儲物流建設,鼓勵企業布局集貨倉和海外倉。對列入省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名單的企業,除省級扶持資金外,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列入市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名單的企業,給予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對單個運營使用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進出口集貨倉,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運營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60萬元;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集貨倉年度跨境鏈路物流收入超過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的運營企業,每年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扶持。
第四,鼓勵跨境電商人才培育。鼓勵孵化機構與各區、縣(市)跨境電商主管部門合作推進跨境電商人才孵化項目,給予參加孵化項目的跨境電商企業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資金扶持;鼓勵在杭高校開展“政產學研”合作,給予參加合作的每家單位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跨境電商人才活動,給予活動舉辦方單個活動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扶持。
第五,鼓勵跨境電商服務生態建設,包括融資、海外網絡建設、線下產業園區和監測點發展。融資方面,鼓勵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合作,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出口信用、擔保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提供創新型信貸產品,提高企業融資額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海外網絡建設方面,鼓勵建立跨境電商海外網絡站點,給予站點主體企業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線下產業園區和監測點發展方面,對跨境電商產業園區獲評省級產業園、省級出口知名品牌,以及對新開設園區、獲評優秀園區、新擴展園區、設立品牌出海基地、建設統計監測點的,按照因素法分配方案,給予相關區、縣(市)資金扶持。
(來源:杭州電商)???????
(來源:跨境新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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