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作者:蘭迪跨境電商法律服務團隊
李新立 趙天驕 夏夢雅
我國境內企業從事跨境電商業務需滿足的基本要求除了一般的市場主體登記要求外主要包括海關、支付、物流、電信、文網文等方面,涉及特殊品類(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還須具備單獨的經營資質。
四、增值電信業務資質
對于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營電商平臺(包括網站、APP等形式)的經營者則需要申請增值電信業務類資質,通常涉及《互聯網信息服務資質》(即ICP許可)或《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資質》(即EDI許可)兩類,具體根據企業業務模式及各地通管局要求有所差異。
(圖片來源:蘭迪)
五、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如第三方或自營平臺的業務模式涉及通過新興的直播帶貨方式從事跨境電商業務,則經營者通常需要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
六、商品經營資質及進口注冊或備案要求
部分商品品類的經營資質要求情況較為復雜,例如首次進口保健食品的注冊或備案管理要求,涉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與海關歸類,將在后續文章中陸續分析。
七、其他要求
另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監管作業場所必須符合海關相關規定,經營人、倉儲企業應當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按照海關要求交換電子數據。其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直購進口或一般出口業務的企業的監管作業場所應按照快遞類或者郵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規范設置。
上述市場準入要求是企業參與跨境電商合規經營的基本條件。關于跨境電商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的具體合規監管要求,跨境電商賣家需要根據企業性質、進出口方式、產品與服務品類、目標國國別等具體分析,蘭迪跨境電商法律服務團隊將在后續發布的文章中逐一詳細探討,敬請關注!點擊此處咨詢。相關法律服務產品:
(編輯:江同)
(來源: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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