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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成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成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要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這種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的發明創造專利技術,而不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一、專利許可證有哪些種類
專利許可證的種類有一般許可證、獨占許可證、獨家許可證、分許可證和交叉許可證。
1、一般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形式,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區內實施有關專利,同時自己保留實施該專利及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的許可合同的權利。
2、獨占許可是被許可人不僅有權在規定地域內實施有關專利,而且有權排斥包括許可人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實施該項專利的許可形式。在發現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獨占許可證的被許可人一般還有權向第三方發放分許可證。
3、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人自己實施有關專利外,其他情況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獨占許可或獨家許可的使用費通常要高于一般許可證的使用費。
4、交叉許可是技術貿易雙方以價值相當的專利技術互惠交換的一種許可形式。
二、專利許可的注意事項
專利許可的注意事項: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無論其實施許可來自于專利權人的自愿許可還是由專利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的強制許可或國務院批準的指定許可,都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嚴格地說,許可特別是法定許可所解決的僅僅是被許可人實施他人專利的合法性問題,而并不完全解決許可關系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所有問題、特別是權利義務關系問題。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無論其專利實施權是如何取得的,都必須承擔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法定義務。
三、專利許可應當辦理的手續
(1)被許可方應當與許可方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
(2)按照約定向許可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3)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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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江同)
(來源:中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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