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已于2022年6月30日印發。為做好政府文件解讀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于2020年4月發文《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我市獲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2020年7月,中國(麗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獲浙江省政府同意并發文。為全面推進中國(麗水)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夯實我市跨境電商發展基礎要素支撐,助推我市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貫徹落實《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67號)等精神,規范市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完善資金申報撥付程序,麗水市商務局會同麗水市財政局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67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3〕166號)及《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麗政辦發〔2018〕112號)。
三、內容解讀
(一)資金來源、使用原則、執行范圍
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納入年度預算,專項用于市級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優先使用省級切塊資金。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開公正、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本意見適用于市區,包括市直、蓮都區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兌付。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二)支持對象和支持重點
建設跨境電商業務支撐平臺、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支持通過展會拓市場、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支持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鼓勵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培育、鼓勵各類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在麗開展業務、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發展、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加強跨境電商宣傳和研究與評估工作。
(三)專項資金申報和兌現
1.專項資金采取按年申報、事后撥付的方式,項目單位每年3月底前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
2.專項資金分類申報所需申報資料。分別為:建設跨境電商業務支撐平臺、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支持通過展會拓市場、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支持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鼓勵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培育、鼓勵各類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在麗開展業務、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發展、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加強跨境電商宣傳和研究與評估工作。
3.專項資金申報兌現流程。分材料申報、材料審核、資金撥付。
四、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
專項資金由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管理。
五、《實施意見》的解釋單位
由麗水市商務局、麗水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6/30/art_1229429998_2409910.html
(來源:雨果政策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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