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1.1國潮化妝品崛起,尋求出海機遇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穩定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對護膚及美妝類產品的要求也在逐漸升高。在大力研發下,國潮化妝品產品不斷豐富,走進大家的視野,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到這些有實力、有品質的國貨。
從2015年開始,中國化妝品出口穩健增長。2021年,我國化妝品行業有效應對復雜環境變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現進出口兩旺。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化妝品貿易總額297.9億美元,同比增長21.6%。其中,進口額249.3億美元,同比增長23.2%;出口額48.5億美元,同比增長14.4%。[1]
1.2國潮出海,合規先行
作為我國化妝品出口的主要市場,美國和歐洲對進口至本國的化妝品質量安全日益關注。2020年美國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共拒絕了來自35個國家(地區)共計569例化妝品進入本國市場。其中來自中國的有49例,約占總量的9%。[3]而在歐盟安全門(Safety Gate),2020年共計召回化妝品106例,中國有14例,約占歐盟年度召回總數的13%。[4]
中國化妝品企業正在不斷地認識到,在進出口貿易中,關注產品的同時,也需要了解及分析拒絕進口和召回化妝品的原因及類型,如何“合規”地“走出去”,成為必不可少的關注點。
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三大主要站點的化妝品召回原因:
美國
在美國FDA 2020年拒絕進口化妝品原因分布中,前四名分別是:
??未經批準的新藥品
??不安全色素
??標簽錯誤
??有毒有害物質
發現霉菌、未經批準著色劑[6]
標簽錯誤[7]
歐盟
在歐盟2020年化妝品召回原因分布中,首當其沖的為:
?? 含有禁用物質或限用物質超標
??重金屬超標
?? 未標示香精過敏源
?? 駐留類產品含有MCI/MI
?? 標簽錯誤
日本
根據日本PMDA[9]:
??5月召回17批化妝品及準藥品
2022年5月,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宣布召回4批次準藥品和13批次不合規化妝品。準藥品因使用不一致的成分而被召回。化妝品因原產地標簽錯誤、產品性質發生變化而被拒收。
??6月召回76批化妝品和準藥品
2022年6月,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宣布召回76批不合規化妝品和準藥品。召回主要與不合規的標簽有關,包括不一致的成分名稱、產品名稱或制造商信息,或者沒有用日語標注。
縱觀美歐日對于化妝品召回的情況來看,原因主要集中于成分及標簽等。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國潮化妝品如何能“合規”地走出去。
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整理僅供參考,并非窮盡,且不代表亞馬遜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解讀或法律建議。如果您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有任何疑問,敬請聯系您的主管部門或您的法律顧問。
美國站
1.化妝品自愿登記程序(VCRP)
化妝品自愿登記程序(VCRP)是一個報告系統,供在美國商業分銷的化妝品制造商、包裝商和分銷商使用。
FDA創建此登記程序是為了更好地監控市場。如果產品在美國市場的銷售額超過1,000美元,任何化妝品公司都有資格注冊。VCRP僅適用于在美國銷售給消費者的常規化妝品。這種自愿注冊不適用于專業用途的產品(例如美容院或水療中心使用的產品),也不適用于非銷售產品(例如酒店房間提供的樣品或化妝品)。
申請流程:
賬號注冊→注冊信息填寫→網上提交
2.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INCI申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是國際公認的用于識別化妝品成分(即植物提取物、油、化學品)的系統名稱。
它們由國際命名委員會(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mmittee,INC)制定,并在國際化妝品成分詞典和手冊中出版,需要向個人護理產品委員會(the 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PCPC)申請。
歐盟站
1.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RP)
責任人的主體需由歐盟境內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擔任,一般默認化妝品的責任人為化妝品生產企業、進口商、經銷商。如通過書面授權的形式,也可由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擔任。
2.化妝品備案通報流程(CPNP,CPSR和PIF)
根據歐盟1223/2009/EC法規規定,責任人必須在產品上市前經由歐盟統一線上平臺進行通報(CPNP),方可進入歐盟市場。并且責任人須在產品上市前準備好產品信息檔案PIF文件,已備官方實地檢查。
??CPNP通報信息涵蓋:
產品類別、產品名稱、責任人、上市地區、標簽及包裝、產品配方、原產國(進口產品)、聯系人、納米材料、CMR類等特殊成分。
??產品信息檔案(PIF)內容包括:
產品描述、產品安全評估報告CPSR、生產工藝描述和GMP聲明、動物測試數據聲明、產品功效證明。
其中以安全評估報告CPSR要求最為嚴格,其作為確保產品使用安全的重要一環,需要由擁有歐洲認證資質的毒理學家編寫并簽名。
日本站
日本在法律上將化妝品(廣義上的美容產品)分為兩類:化妝品和準藥品,以下以“化妝品”為例。
1.成分分析
營銷許可證持有人對成分安全問題負全部責任。考慮在日本銷售產品時,建議他們進行成分分析,以確保符合日本化妝品成分法規,但分析不是強制性的,也無需在上市前提交相關報告。但如果發現他們的產品不安全,將檢查相關報告。
該分析由厚生勞動省指定的、由制造商/進口商擁有或簽約的“測試和檢驗機構”對樣品進行。以下項目將被測試:防腐劑,紫外線吸收劑,抗氧化劑,重金屬,日本法定色標著色劑,違禁成分。此外,還可以進行一些特定的測試,例如pH值、粘度、比重、細菌計數、斑貼測試、穩定性測試等。
2.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及化妝品營銷許可證
a.生產許可證:
??制造許可證(一般):將散裝化妝品改為小容器或袋裝化妝品(重新包裝)
??制造許可證(包裝、標簽、儲存):化妝品的最終包裝、日文標簽或儲存
b.化妝品營銷許可證:
??銷售、出租、出借制造或進口的化妝品(包括委托給他人,但不包括為他人制造)
3.GQP和GVP
作為GQP的一部分,上市許可持有人必須正確評估其上市化妝品的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程序手冊用于產品交貨登記、產品質量信息收集、缺陷產品處理、產品從市場召回等方面的參考。本標準旨在監督及保持許可證持有者銷售的產品的質量。
數據來源:
[1]中國海關總署
[2]前瞻產業研究院,https://bg.qianzhan.com/
[3]美國FDA,www.fda.gov
[4]歐盟安全門,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
[5]美國FDA,www.fda.gov
[6]美國FDA,www.fda.gov
[7]美國FDA,www.fda.gov
[8]歐盟安全門,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
[9]日本PMDA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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