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從中國出發到進入俄羅斯國內市場,可以概括性地分為三步:貨物運輸、報關準備、產品通關。
1、貨物運輸
不同的貨物選擇的運輸方式不同,所以在這一步要根據自己的產品來做具體選擇。而不同的運輸方式也決定了商品要從不同的關口過關。目前主流的中俄跨國運輸方式有四種:鐵路運輸、海鐵聯運、海運、空運。
鐵路運輸:從中國各地經滿洲里口岸/二連浩特口岸/阿拉山口口岸/綏芬河口岸進入俄羅斯(蒙古國、中亞五國);
海鐵聯運:從中國各港口至東方港或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進入俄羅斯東部地區及內陸城市;
海上運輸:經圣彼得堡進入俄羅斯西部地區,或者經烏克蘭港口進入烏克蘭、摩爾多瓦、白俄羅斯及俄羅斯南部地區;
空運:例如全國各地--北京--莫斯科。
2、報關準備
貨物到港之前,由清關代理公司將報關的商品信息整理好,準備好報關單。
一般清關費用的計算需要知道商品的詳細資料,包括:技術參數;材質;裝箱情況(凈重、毛重、包裝形式、數量,如果是板材、瓷磚等商品,一般還需要裝箱的總平米數)。
有了這些以后,就可以確定最適合的海關商品HS編碼,得到最優化的通關貨值,從而計算出最低的清關費用。和其他國家清關不太一樣,俄羅斯的商品通關貨值由俄羅斯海關決定,而不是根據商品本身的貨值來決定。
資料備好以后,用俄羅斯清關公司名義向俄羅斯海關進行申報,也可由客戶在俄注冊的合法公司進行海關申報。部分清關代理公司還可提供全套的貨物進口商檢類文件 ( 例如商檢、檢疫、衛檢、許可證及配額申請等 ),以及正規的商品進口報關單證。
3、產品通關
俄《海關法典》規定,海關手續應在發貨人(出口時)或收貨人(進口時)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俄海關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辦理時間為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海關機關工作時間。
根據有關方面的請求,海關手續可在其它地點和非海關工作時間辦理,但需收取雙倍手續費。俄國家海關委員會有權決定某些種類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關機關辦理海關手續,某些商品只有辦完動植物檢疫、生態及其他檢驗后方可辦理海關手續。
辦理海關手續必需的單證包括:
1、貨物報關單;
2、海關價值申報單;
3、許可證(指受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商品);
4、商檢證書(指需進行商檢的商品);
5、有關商品的許可證書(指受有關國家機關監督的商品);
6、原產地證(指商品產地為享受關稅優惠的國家);
7、法律規定的關稅、稅費付訖的單據;
8、進口合同登記證;
9、其它補充單證。
海關手續分為初步手續和基本手續兩部分。初步手續指貨物按一定的海關制度存放之前應辦理的手續,旨在防止運入違禁品并為海關目的進行商品驗證。基本手續指在海關接收報關單后,由海關、報關人及其他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辦理的手續。
應受海關進行監管的進口貨物和交通工具通常運到收貨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海關并在那里辦理海關手續。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在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報關單,該期限不得超過向海關提交貨物后的15天(若是酒精飲料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10天)。
如海關確認受理報關單,則應將報關單編號并注明受理日期。如對所提交的單證、信息發生懷疑,海關有權索要補充單證和信息,以便檢查報關單和提交的單證所含信息是否準確。海關負責人須在不超過10天的期限內審查單證并作出是否放行的決定(若是易腐貨物則不超過3天)。
上述期限自報關單提交之日起算。運入消費稅應稅商品時還須提前辦理貨物申報,在預計貨物過境之日前10-30天內須向海關提交臨時報關單并將海關稅費保證金存入海關帳戶。保證金率根據俄國家海關委員會1994年8月17日第420號命令予以確定。
注:以下情況可不存入保證金:貨物是由持有國家海關委員會許可證的海關承運人運輸的;貨物是根據1975年國際貨運公約運輸的。
本文電腦具體操作的文字內容:電腦型號:戴爾optiplex7070、電腦系統:windows7家庭普通版、瀏覽器版本:360瀏覽器12
(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