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在找我們注冊香港公司的時候,基本都會問到一個問題:香港公司的股東,建議是由個人持股呢還是由大陸公司控股?有什么區別?給大家講解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個人是否能對外投資注冊公司?
個人是否可以對外投資注冊公司?
個人如若只是注冊海外公司進行離岸經營,不涉及款項匯出或者是匯入的,則是可以直接注冊境外公司的,個人設立香港公司、美國公司、歐洲公司等進行離岸經營都是沒有限制且合法的。
如果是個人要對外進行投融資,需要匯投資款出去或者是需要返程投資的,就需要先做37號文備案登記,除了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機構或者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外,境內居民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業務暫未放開。
二
股東如何選擇?
該成立由個人還是由大陸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應基于香港公司成立的目的去決定。
2 入駐各大平臺
如果開立香港公司,是為了入駐各大平臺(比如亞馬遜平臺等),則以平臺的要求為準,目前部分平臺,如亞馬遜,對股東并無特殊要求,個人控股的香港公司也可入駐亞馬遜平臺。
3 公司架構搭建需求
如果成立香港公司,為公司架構規劃搭建需要,后期有融資上市及合并財報的需求,那就要成立由大陸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但要注意一個點,國內公司要投資控股香港公司,按照正規的流程來走的話,應先由國內公司申請境外投資備案(ODI)后,再去注冊香港公司。
如果流程顛倒過來,先成立了香港公司,后補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備案,那公司架構在合規層面是有瑕疵的,具體可查看《跨境電商可以補做ODI備案,但真的合規嗎?》
4 有資金回款需求的
如果有香港公司資金要通過內地投資控股公司回到內地的,則需要成立由大陸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
(來源:跨境大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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