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30日凌晨消息,蘋果公司已推出一種新的14天無條件退貨政策,這項政策針對的是英國、德國、意大利、法國及其他許多歐洲國家消費者通過iTunes、App Store和iBooks商店購買的產品。
蘋果公司此前為這些在線商店制定的條款是,用戶有權“免費”撤回一項交易,而且“無需給出任何理由,除非產品已開始發貨”。而現在蘋果公司已對相關條款做出更新,引入了一項特別的14天無條件退貨政策,將除了禮品卡以外的所有購買活動都涵蓋在內:“取消權規定:如果你選擇取消訂單,則可在收到收據的14天內取消,且無需提供任何理由,只有iTunes Gifts一旦兌取就不能退貨。”
蘋果公司表示,該公司將在收到取消通知的兩周內向用戶退款,無論這種通知是通過其“Report a Problem”(報告問題)功能還是書面報告提交的都一樣。
在此以前,蘋果公司通過其支持團隊來個案處理退款申請,而且在除歐洲以外的美國、加拿大及其他大多數國家中,該公司將繼續以這種方式處理軟件和iTunes內容的退款申請。蘋果公司表示,在這些國家中,“所有產品銷售和租借活動都是不可更改的”,該公司只會自由裁量批準哪些退款申請。
蘋果公司所作出的這種政策改變看起來與歐盟出臺的一項最新消費者權益法令有關,該法令規定,凡是消費者在歐盟國家中購買的貨物和服務,商家都必須提供14天取消權或退貨期。
相比之下,谷歌Play Store為消費者所購買的應用提供兩個小時的“退貨窗口”,但谷歌的支持文件并未提及這種新的14天退貨窗口。不過,谷歌已為歐洲音樂訂閱用戶提供了14天的取消權,而在其他地區則僅有7天。
歐盟委員會在6月就已公布了上述方針,但蘋果公司一直到本月才對其在線條款進行了更新。根據歐盟法令,如果商家未以恰當方式向消費者告知有關退貨期的問題,則14天退貨期可被延長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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