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放提單是電報放貨的簡稱。國外的承運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單,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貨人可憑加蓋正本公章的提單復印件和保函換單提貨。
海運單即Sea way Bill,是證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
seaway bill 是快捷提單(express bill)的一種, 收貨人在目的港只需證明自己身份與提單上的Consignee一致就可以在繳繳清local charges(若是FOB,還要繳清運費)后提領貨物, 而不需要出示任何提單哪怕是副本。因此。seaway bill是一種對客戶極為便捷的海運單據。甚至比電放要方便多了,電放還需要起運港船公司發郵件或電報通知目的港。但seaway bill對客戶提供極大方便的同時,也給船公司帶來了極大風險。比如說若是CNF貨,客戶在開船后不需要付運費買提單,收貨人仍能在目的港提領貨物。故船公司對簽發seaway bill通常是非常謹慎的,一般都是針對運費預付的貨才可以做SEAWABY BILL。
海運單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
一是承運人收到的貨物收據;二是運輸合約的證明;三是解決經濟糾紛時作為貨物擔保的基礎,與電放表述不一樣。
電放提單,即電報放貨,提單上會有Surrendered,Telex Release的字樣,在Shipper向船公司提出電放申請并提供保函后,船公司會向Shipper簽發電放提單,若船公司已經簽發正本提單,一般會要求Shipper交回正本提單的同時提供保函,再簽發電放提單。
SWB,即SEA WAYBILL,SWB不具物權憑證,所以不能轉讓,一旦做了SWB ,貨權就不再屬于Shipper,所以這種放單方式是風險最高的。
(來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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