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藥品進口商和經銷商賺取了大量的利潤,但是藥品市場卻不對任何“外部人”開放,而是由背景強大的利益集團把控。
雨果網從《越南新聞》近日的報道中了解到:盡管越南早就加入了WTO,但是進口藥物的流通仍舊依賴越南國內經銷商。
按照WTO規則,越南市場應向任何商人或公司開放,包括在越南設立生產基地的外國企業。然而,許多外國廠商并不想在越南建廠投產,因為在越南設有辦事處的外國藥品生產集團只允許在越南進行廣告和營銷活動,而無法直接接觸最終消費者。這就導致了外國制藥公司生產的藥品不得不走很多彎路才能接觸到越南消費者。
進口藥品經銷商卻不得不與越南當地大集團簽訂協議才能在越南市場經銷進口藥品。因為在越南,只有大型企業才具備簽署商業合同、開發票和集資收款的合法地位。
贏得向醫院供應藥品的投標是各進口藥品經銷商竭力想要實現的目標。不過要想成為越南醫院使用的藥品的供應商,經銷商必須以可能的最低價提供藥品。
VN Pharma是越南當地非常出名的醫院藥品大型供應商。當越南警方對VN Pharma展開調查之后,人們才發現經銷商要想成為醫院的合作伙伴必須要做什么。業內人士稱,通過低價競標贏得為醫院供應藥品投標的進口藥品經銷商一般與亞洲小型制藥公司有商業合作關系,這些亞洲小公司一般在國際市場上沒有名號。
為了與這些亞洲小公司建立商業關系,越南本土企業必須后臺過硬、資金雄厚以及具備強大的國際關系。
因為如果只是通過商談、口頭承諾或信譽進行交易,而沒有通過的票據作為憑證的話,當雙方發生爭執的時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藥品進口商和經銷商通過各種方式制定藥品價格。比如,在韓國制造的藥片生產成本約為2000越南盾,廠家以4000越南盾的價格賣給韓國經銷商之后,包含5%的稅收及其他各項費用。韓國經銷商在和越南藥品經銷商勾結,以8000越南盾的協議價出售。
在8000越南盾的成交價里面,價差為4000越南盾,其中越南經銷商的利潤占2000越南盾,剩下的2000越南盾用于賄賂為病人開藥的內科醫生。
然后越南大企業再以每粒藥片9000越南盾的發票價格賣給醫院。越南大企業的售價最高只能如此,不能在以更高的價格出售,否則經銷商無法在贏得投標。然而,盡管如此,進口藥品的價格卻總是居高不下,因為進口藥品流通過程中牽扯的各方費用極高。(編譯/雨果網 林權升 譯審 吳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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