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9 17:30
注冊臺灣商標申請條件:
在與臺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注冊之商標,其申請人于首次申請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注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于申請注冊同時提出聲明,并于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申請人應于申請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主張優先權者,其申請注冊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臺灣商標注冊所需資料如下:
1、以法人名義注冊申請臺灣商標的,需《工商營業執照》或有效的登記證明的復印件有加蓋公,以自然人名義注冊申請臺灣只需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一份;
2、包含有商標申請人的詳細個人信息的書件,該書件需包括商標申請人名稱或姓名,聯系方式、郵編、詳細地址和國籍;
3、注冊申請的商標圖樣;
4、申請商標擬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
5、申請人所簽署的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時需要)。
以上文件所用語言需會中文或葡文,若不是中文或葡文,需準備由專業翻譯機構翻譯后的譯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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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跨境小師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