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13:50
據越南之聲近日報道,越南財政部稱,TPP、越南—歐盟自貿協定、越南—韓國自貿協定要求越南出口的商品60%~65%的原料必須來自越南本土。因此,越南政府向國會補充遞交對輔助工業產品實施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政策,企業優先發展輔助工業產品目錄新建項目,將在15年內實施10%的稅率優惠,并且4年免稅、9年減稅50%;對于投資擴大生產屬于輔助工業產品目錄產品的企業,如能滿足《企業所得稅法》(32/2013/QH13號)三項指標中的任何一項,那么在項目實施剩余時間內將可以享受優惠稅收政策(包括稅率、減免稅期限)。
此外,為保證稅收優惠政策準確實施在優先生產的輔助工業產品上,以此發揮競爭優勢、國內生產能力、出口潛力以及參與全球生產鏈的能力或者參加跨國企業設備、產品供應生產鏈,越南政府向國會提議確定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優先發展輔助工業產品的指標和原則:用于根據《高科技法》規定的高科技輔助工業產品;用于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產或能生產但尚未滿足質量技術標準的車床、電子零配件、汽車機械的輔助工業產品;用于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產或能生產但尚未滿足質量技術標準的紡織、皮鞋的產品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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