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作為跨境電商行業的重要一環,關乎著每一家跨境企業的“身家性命”,稍有不慎,輕則帶來財產損失,重則可能壓垮企業。
近期,一位亞馬遜賣家向雨果菌爆料,去年5月份通過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貨代公司向美國出了3個柜子。但是直到現在,仍然有部分貨物滯留在貨代公司的海外倉,產生高額費用的同時最后連店鋪都被封了,賣家怒而索賠數十萬。雙方都曾尋求和解的方案,但目前沒有取得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雨果菌和爆料賣家以及涉事貨代做了溝通了解,這一切,和去年爆發的亞馬遜封號潮以及瘋漲的海運費有緊密的關系。而這一事件,也折射出行業動蕩下許多中小賣家和貨代的生存現狀,值得深思!
行業巨變,賣家資金周轉出問題
爆料賣家稱,他在去年5月分別發了3個柜子的貨物去美國,根據此前的溝通,貨代認同先入倉再付款,并且沒有“壓貨政策”,雙方簽訂訂艙委托書。但是再過幾天,貨代突然臨時改變政策,要求賣家先付款再放貨,或者選擇“壓貨放貨”,要求通過貨代的渠道發貨才能放貨。這與此前雙方在微信上達成的協議有出入。
賣家認為,貨代5月底發生的政策變動,但是他們是4月底達成協議的客戶,他不認可貨代的做法。
和貨代溝通幾次后,賣家提出先付一半費用,貨物入倉后再付剩余費用,貨代卻堅持一定要付完全款才能放貨。后來貨代又以延遲付款為由要求賣家繳納違約金。
由于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在微信上達成口頭協議,但是貨又在貨代手上,賣家說自己一直很被動。去年6月,賣家的第二個和第三個柜子到達目的碼頭,就付了第三個柜的費用。但是因封號潮爆發,大環境變動,賣家表示資金周轉不便,與貨代協商要兩個柜子都入倉后再付款,但是貨代只放了一個柜子入倉,剩下第二個柜子仍在碼頭。貨代告知賣家,如果不付款,后續將產生對應的碼頭堆存費和滯箱費,并持續性的增加。
7月份,貨代給了對應的關稅和堆存費,賣家表示不理解,因為之前是根據貨代要求提前付款安排入倉。貨代解釋說,是因為預約入倉比較晚,貨柜在碼頭的堆存8天產生的堆存費。賣家認為,貨代預約入倉遲,造成的雜費也要歸結到客戶身上極其不合理。由于協商無果,賣家的第二個柜在堆場放了兩周,產生了預計4萬元左右的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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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雨果跨境
店鋪關聯被封,雙方各有說辭
后來賣家提出貨物先放在貨代的海外倉,貨代答應配合并簽訂協議。但據賣家表示,由于海外倉一個單一貨件提了兩個店鋪的產品造成店鋪關聯,無法繼續銷售。賣家申訴了兩次還是拿不回店鋪。
根據海外倉協議,賣家要求貨代補償23萬的店鋪損失費(包含店鋪價值和FBA庫存價值)。賣家認為,貨代公司違約在先,產生了本不該由客戶買單的費用,且造成店鋪損失。
根據賣家提供的聯系方式,雨果菌聯系到了貨代公司,針對賣家的疑惑,貨代解釋道,雙方業務人員對于“運費到付”出現理解偏差。在物流行業中的“運費到付”,不是指貨物送到了客戶指定的地點驗收后再付款,而是貨物到達目的港付運費給貨代。
貨代公司稱,賣家在4月份下單,并不是沒有簽合同,而是填寫海運委托書,貨物要送到指定的倉庫。去年4月底,賣家的柜子已經進港,5月份賣家說他排了三個柜子,其中有一個柜子進亞馬遜倉庫,需要整柜清倉,想要貨物全部到目的地倉庫之后再付款,這個時候貨代業務員才意識到,賣家和貨代理解的到付是不一樣的。
這時,貨代決定采用壓柜發貨的方式,最后一個柜子到港口時等賣家把錢付完,再給送到指定目的地。
貨代公司認為,在溝通中,賣家的物流對接人員不是很專業,沒有理解貨代行業的到付究竟指的是什么。在之后的協商里,貨代公司認為,已將協商結果和賬單都列得一清二楚,雙方都已經蓋章。
貨代稱,在客戶的箱子到港之前已經去做了預約,因為亞馬遜倉庫很爆,所以入倉時間會比較晚,亞馬遜預約入倉這件事情有很多因素都不可控。
此外,據貨代表示,運送第一票貨物時的海運費是4000多美金,最后一票貨時,海運費已經漲到了7000多美金,本身費用變化很大。其次由于賣家不愿意付款,貨代沒有辦法還柜,期間產生了很多滯箱費,美國的滯箱費一天是幾百美金。
對于店鋪被封一事,貨代介紹,根據協商,貨代將賣家的貨物運進了貨代的海外倉,賣家預約亞馬遜倉庫的人到海外倉提貨,貨代根據賣家要求去打托。
但是貨代公司承認打托沒有完全按賣家的要求,而是按照亞馬遜的要求。貨代美國分公司的經理也有和賣家進行電話溝通,按貨代的方式打托盤才會方便進亞馬遜倉庫,否則尺寸會超,進不了倉庫。賣家也表示了同意。但是由于中間一些其他因素,最終造成一個提貨單卻提走了兩個提貨單的貨。
貨代表示實在沒有辦法,目前已經在走訴訟的流程。
結語
根據上述事件,有行業人士給到賣家如下建議:
1、簽訂有效的法律合同
中小賣家不太注重合同的簽訂,由于客觀情況不斷變化,雙方在處理問題時往往從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角度著出發,這就很容易產生糾紛。由于沒有合同,約束力是極其差的。
在簽訂書面合同的時候,各自要詳細了解對方的履約能力,調查對方的資金和信譽等情況。在合同中,每寫明一項條款,都要經過認真的考慮。如果不簽訂書面合同,這種考察、了解就會削弱,很容易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沒有相關的合同,也為正確解決糾紛帶來了困難,雙方一旦出現糾紛,就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也給司法機關處理糾紛帶來困難,這很容易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夠得到保障。
2、選擇貨代公司時,多方面了解
可以在同行中對合作貨代的口碑進行了解,盡量選擇實力比較雄厚、在行業中有一定資質的貨代進行合作,避免出現貨代跑路的情況發生。
一些矛盾都與雙方最開始的溝通有關。比如關于“貨到付款”理解,雙方的工作人員出現了偏差,這為后續的合作和溝通買下了隱患。提醒各位賣家,在進行商務合作時,雙方要對模糊的概念和協議要溝通清楚,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合作進程和造成相關損失。
(來源:易木一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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