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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爾商業和工業部謹通知在卡塔爾境內運營的線上配送公司負責人,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現行法規履行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義務,特別是在實施公平定價方面,特別是關于消費者保護的 2008 年第 (8) 號法。
在此背景下,商業和工業部提醒所有在線快遞公司,該部擁有根據法律對當地市場內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管和控制的專屬權限,以支持經濟活動的可持續性,促進市場平衡,控制通貨膨脹率,支持公民和居民的購買力。
根據 2011 年第 (14) 號法令第 (10) 條第 (10) 條第二款,修訂 2008 年第 (8) 號消費者保護法,“供應商不得在不遵守部長決議中發布的原則和控制的情況下導致商品和服務價格上漲。”
基于送貨服務費(使用自行車/汽車),以及當前服務價格確定為市場和供應商(餐廳、咖啡館、自助餐廳、商店、大賣場、和超市以及其他簽約供應商,除電子商務公司外),這些業務定義的營銷和交付服務的費率和費用如下:
自行車送貨服務:10 卡塔爾里亞爾
車輛交付服務:20 卡塔爾里亞爾
僅營銷情況下對供應商征收的服務價格/總訂單價格:10%
在營銷和交付情況下對供應商征收的服務價格/總訂單價格:19%
因此,該部強調,必須遵守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按照上述現行市場上規定的百分比和費率,繼續遵守線上營銷和產品交付服務的費用。.
該部還指出,不允許對已批準的費用和費率進行任何增加,除非向負責確定最高價格和利潤率的委員會提交請求,并在根據規定的標準和條件。
任何人違反 2008 年第 (8) 號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的規定,將受到最高以下的處罰:
罰款一百萬卡塔爾里亞爾
行政關閉三個月
工商部呼吁所有餐館、咖啡館、食堂、商店、主要商店和供應商不要與定義高于上述規定的費用和費率的送貨公司簽訂合同。
(來源:中東跨境電商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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