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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冬奧會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同時在谷愛凌歷史性地奪下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大跳臺金牌后,一躍成為“頂級流量”,很多商家為此看到了商機,并將“谷愛凌”名稱作為商標注冊,那么這種行為是否會屬于侵權呢?
我司工作人員檢索中國商標網發現,谷愛凌自從在2019年宣布將代表中國征戰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后,就有多個企業及自然人申請注冊了“谷愛凌”商標,注冊類涉及廣告銷售、教育娛樂、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燈具空調、布料床單、家具、繩網帶篷、運輸工具、廚房潔具、電子器具、健身器材類及服裝鞋帽類等,其中不乏也有一些是已經通過申請注冊的。
然而從谷愛凌奪冠后的火熱程度來講,若不是她本人授權申請注冊,或他人未經谷愛凌本人許可,擅自將其姓名注冊為商標,該行為可能會侵害谷愛凌的姓名權。谷愛凌本人可以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同時,他人如果惡意搶注奧運健兒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此外,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等將列為失信行為。
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于14日發布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所以商標申請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謹慎國家奧運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們的肖像、名字等,避免陷入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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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innie聊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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