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美國眾議員Anna Eshoo、Jan Schakowsky以及參議員Cory Booker提出了Banning Surveillance Advertising Act (禁止投放追蹤廣告法案)。根據Banning Surveillance Advertising Act內容規定,“廣告商不得以個人或連接設備的名單、個人的聯系信息、可用于識別個人或連接設備的獨特標識符及其他可用于識別個人或連接設備的個人信息作為廣告傳播的目標”。
該法案的擬議,為因保護隱私而甚囂塵上的數字廣告投放“改革”再增波瀾。法案的主要發起人Anna Eshoo更是表示,當前的廣告運營模式“助長了虛假信息、歧視及濫用隱私等許多網絡問題”。
時間再往前推,2021年蘋果ios隱私政策更新,在影響了Facebook及Google等公司廣告業務之外,也對數字廣告業態造成了沖擊。不少品牌和賣家反饋表示,隱私政策的更新,提高了他們的線上獲客成本。
另外,2021年9月,Accountable Tech曾要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禁止數字廣告定位的新規,其主訴求與Banning Surveillance Advertising Act幾乎無異。Accountable Tech在一封公開信中寫道,“Facebook、Google以及廣告技術中間商的核心利潤驅動力是靠跟蹤及剖析用戶行為歷史、關系和身份的途徑,來為其展示高相關度的內容......取得用戶好感后,再為他們提供更多廣告,挖掘更多用戶數據。”
除了立法者及機構,還有許多技術人員對跟蹤廣告這一模式也頗為“不齒”。因此,Web3(Web3是關于萬維網發展的一個概念,主要與基于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加密貨幣以及非同質化代幣有關)應運而生。在不糾結于區塊鏈或點對點網絡如何限制個人身份信息(PII)的細節的情況下,部分Web3的倡導者大概想法如下:再沒有用戶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PII決不能被分享;若有人分享了PII,且該信息被用于廣告定位時,被分享PII的用戶的將獲得相應報酬。
當然,Banning Surveillance Advertising Act可能不會通過,聯邦貿易委員或許不會為Accountable Tech發布新規,取代Facebook的Web3模式也沒那么快出現,但可以知道的是,數字廣告正在發生變化。立法機構、民間機構甚至部分負責開發下一代互聯網協議和應用程序的人都希望現有廣告模式能夠轉型。三者的出發點不同,但總是殊途同歸——行為定向廣告的末路,也許很快就要來臨。而上下文廣告(Contextual advertising)、傳統廣告(Traditional advertising)、類似Web3的付費參與模式(Paid participation)以及如Federated Learning of Cohorts、FLOC或其他新廣告技術可能會將行為定向廣告取而代之。
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表示,行為定向廣告推薦的恰恰正是用戶愛看、相關的廣告內容。正如兒童不會看到飲酒的廣告、素食主義者不會看到肉食的廣告——消費者該看到的內容,應該就得是其真正感興趣的內容。雙方僵持之下,數字廣告的獲客難度,可能又要變高了。
(來源:北美電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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