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市稽查局王志剛局長獨自辦公,進入CTAS系統查看著衢州各外貿企業的進出口數據,名叫藍鷹、賽福的兩家公司引起了王局的興趣,“出口增長飛快,貨源來自麗新帽廠,一家規模不大的本地企業。”王局又點開防偽稅控系統,仔細查看麗新帽廠進項發票抵扣情況,“進項發票大部分來自于廣東省,2008年以來銷售額直線飆升,而應納增值稅卻沒有出現增幅的變化,反而有大量留抵稅額。”多年的稽查一線辦案經驗,讓局長敏感到其中必有問題,并很快打定主意要一探究竟。
果不其然,麗新帽廠只有30來名員工、30來臺設備,近千平米生產場所,原料和成品倉庫中只有少量庫存,這樣的企業能生產出年銷售額超億元的服裝?
回到辦公室之后,王局再次組織稽查人員調取麗新帽廠、藍鷹公司、賽福公司的有關材料。發現,麗新帽廠取得的公路運輸發票均來自于江西省敏感地區;藍鷹公司出口麗新帽廠的服裝均通過廣州和深圳等敏感海關;單個貨柜價值達30萬美金,而同樣服裝出口單個貨柜價值一般在10萬美金左右;出口目的國危地馬拉危地馬拉常住人口只有2600余萬,而一年多時間里出口的女裝已達450多萬件。
漂亮的公司業績,無法解釋的不合理現象,難道當中隱藏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款的秘密?
2011年4月20日,市稽查局決定對麗新帽廠、藍鷹公司、賽福公司立案稽查。一場騙稅與反騙稅、偷稅與反偷稅的戰斗拉開了序幕。
從供貨企業的進項專用發票來源,是否虛開,作為本案的突破口,咬住不放。而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血液”,也是固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稅犯罪案件的“DNA”證據,有了它,誰也不能成為漏網之魚,管它是“蛟龍”還是“飛魚”。
思路有了,方向也有了,加上領導們的期望,使檢查人員的信心倍增。但證據呢?能否將取之于麗新帽廠的字條上的數據拼裝成一張資金往來圖,勾繪出資金往來的真實面貌,就能找到麗新帽廠資金回流的鐵證。檢查人員堅定了自己的工作方法和主攻方向。
“佛山市三水達興隆織造廠,30萬元。稅點6%,2.4萬元”等等相類似的字條,不斷在檢查人員面前顯現。“稅點”應該就是支付開票方或介紹人的開票手續費,其差額應該通過銀行或現金回流到受票方賬戶或其關聯人私人賬戶。在這些字條上反復出現一個名字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崔蘭。的確,麗新帽廠的負責人毛酈幸是一個50有余的中年婦女,文化程度不高,很少外出,廠內也無其他管理人員或業務員,靠她一人能夠完成如此復雜的犯罪行為嗎?這個崔蘭是否是同犯呢?如果是同犯,肯定要分贓,從他們的私人賬戶入手,肯定能查到一些蛛絲馬跡。
銀行,傳票,字條,發票,憑證……。尋找,比對,還是尋找,比對。三個月的艱辛,終于換來初戰告捷。與辦案人員判斷的完全一致,崔蘭才是本案真正的幕后策劃。初步查明,崔蘭為達到騙取國家出口退稅之目的,找到毛酈幸與其合作,利用從廣州市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手中自行采購的不具備退稅條件的未納稅服裝,假借麗新帽廠生產加工的名義,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套票作業,借用藍鷹公司或賽福公司出口退稅平臺,向衢州市國稅局騙取出口退稅。現有證據證明,麗新帽廠匯入開票方的“貨款”通過介紹人直接回流到毛酈幸及其愛人和崔蘭賬戶的資金達2000余萬元,足以證明麗新帽廠其購進的貨物是沒有真實業務的,是虛構的,已涉嫌嚴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從整個資金周轉情況來看,啟動資金來源于崔蘭,且麗新帽廠從外貿公司收到的退稅款,絕大多數返還給崔蘭及其關聯人賬戶,謀取國家退稅。檢查人員已充分掌握其騙稅的手段與方法,為整個騙稅案件打開了突破口,也使以崔蘭為主的整個騙稅團伙從后臺走到了前臺。
為了麻痹嫌犯,防止打草驚蛇,等待最佳時期,一網打盡。領導要求對整個案件查處專人負責,專題匯報,嚴防案件泄密,做到外寬內緊,有意對外營造案件不大,很快就結案的寬松氛圍。使嫌犯都能輕松、安靜地度過新年。
“一石激起千股浪”。新年剛剛來臨,主查人員就不斷地接到匿名舉報電話,舉報麗新帽廠毛酈幸伙同崔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并反復強調麗新帽廠生產的服裝只是極少部分,而大部分出口的服裝均由崔蘭在廣州采購的,而麗新帽廠生產所用的布料大部分從義烏市場購買,和廣州哪邊沒有購銷業務,發票是虛開的。你們的檢查已引起她們的警覺,如果你們還不采取行動,年后崔蘭將出逃外國,毛酈幸將處理廠房到義烏經商。
舉報人的突然舉報,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時不待人,再不行動,就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3月26日,乍暖還寒的初春,陽光極好。衢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辦公室,吳支隊長仔細翻閱著稅務機關報送的案件初查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稍作思考,立刻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稅警聯席會議。抽兵點將,馬上成立“32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稅警聯合專案組,確定“聯合辦案,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的基本工作思路。制定嚴密的抓捕方案,兵分二路,一組由稅警大隊陳大隊長負責,馬上趕往廣州抓捕犯罪嫌疑人崔蘭,一組由分管舒副支隊長負責,在本地對犯罪嫌疑人毛酈幸和魯勇浩進行跟蹤或摸清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實行統一行動,當重要犯罪嫌疑人崔蘭落網后,及時通知在衢的抓捕小組實施抓捕行動,務必做到一網打盡。
3月27日早,寒風刺耳。驅云撥霧的利劍已經出鞘,直插騙稅老窩廣州。十四個小時的舟車勞頓,專案組成員來不及欣賞珠江兩岸美輪美奐的夜景,稍作安頓,借著濃濃的夜幕,對疑犯崔蘭可能的落腳點進行了秘密踩點。而結果卻令人沮喪,崔蘭已搬離暫住地,無人知道搬往何處。
崔蘭會在何處?在當地公安機關的緊密配合下,從公安強大的信息網絡中得知,崔蘭曾經因車輛被盜向公安機關報過案。上天有眼,何不好好利用這條線索,來個守株待兔,讓她自投羅網呢。方案既定,網已撤下,只有等待。等待也是煎熬,漁兒能上鉤嗎?下午4時,當犯罪嫌疑人崔蘭坐在她心愛的寶馬座駕來到派出所時,她并不知道將走向十幾年牢獄之門,她的“榮幸光臨”給專案組成員帶來的喜悅和激動。一切都顯得如此平靜,平靜如水,沒有驚險刺激。
“你們為什么抓我”她反復地問道。“你為什么被查?崔蘭”,專案組成員的反問敲打著疑犯的神經。她沉默了。
很難想象,一個小巧玲瓏、全身名牌裝扮、頗有幾分姿色、年近三十的女人,會是“326”騙稅案的主謀?是否被人操縱,只不過是個操盤手?其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解開秘密,還原事實,需要智慧與膽識,需要技能與手段。
在大數據時代,信息傳播迅速,走漏風聲,就意味著案件的前功盡棄,決戰迅速是案件成功與否的法寶。專案組放棄休息,拖著疲憊的身軀,連夜前往崔蘭住所與工作室搜查證據資料。
廣州的夜景確實迷人,專案組成員卻無心欣賞。當崔蘭母親打開房門準備喜迎女兒回家時,卻迎來了公安人員的突然“造訪”,一臉的迷茫與無奈。沒有問候,只有搜查令和證件。時間仿佛凝固了,靜悄悄,就像客人來訪,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專案組成員帶著足足寫滿二頁A4紙的銀行(存折)賬號,二十一套房產權證或購房合同,麗新帽廠開票資料復印件,麗新帽廠傳送的款項收支情況記錄單傳真件,服裝樣衣,電腦存儲的訂單及裝箱單等豐厚成果,懷著興奮與喜悅享受著沿途流光溢彩的夜景,打道回府。
次日,專案組成員馬不停蹄奔波各處。銀行,許多銀行,查詢,凍結賬戶資金近600萬元;房管處,查封房產六處,估值750萬元。
3月30日,犯罪嫌疑人崔蘭被押解回衢。
與此同時,隨著崔蘭的落網,在衢小組同時吹響了對毛酈幸等涉案人員的抓捕號角。前期的秘密跟蹤換來了手到擒來,沒有任何硝煙和抗爭。連夜突審,有人哭泣,有人驚慌,有人不知,有人沉默。但事實會證明一切。
隨著各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落網,與犯罪嫌疑人針鋒相對的較量全面展開。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是痛苦的,前期往往充斥著掙扎、抵制甚至于對抗的情緒和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嚴守心理底線,茫然出擊難以取得突破。在犯罪嫌疑人被收押的前期,專案組并沒有急于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進行強勢攻擊,而反復對所掌握的證據資料進行歸集分類,制定訊問提綱等一系列提審預案。在前二次的正面交鋒中,犯罪嫌疑人崔蘭對公安人員的提問除了“不知道”,就是“我只是劉老板的翻譯,我不知道退稅的事情,更不知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怎樣的,我也不知道你們為什么抓我?”,采取嚴防死守的策略,拒不交待犯罪事實。而辦案人員在已掌握其本人的身份、家庭情況及業務往來等信息的基礎上,明確告訴她:你還年經,只有31歲,人生道路還很漫長,你的抵觸情緒對你是沒有好處的,對違法犯罪的認定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不是憑你的口供定罪的,我們已經充分掌握了你涉嫌犯罪的有力證據,你應該主動向我們反映有關案件的事實,爭取從寬處理。作為涉稅犯罪案件,只要你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將案件事實交待清楚,積極退回你不該謀取的非法所得,我們相信法院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判決。而你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已積累了較大的財富,只有爭取早日走出鐵窗,才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何況你是家里的頂梁柱,你塌了,整個家就跨了,你應該好好地想想。收押后的第五天,從看守所傳遞來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崔蘭主動要求面見辦案人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在動搖。面對強有力的證據,雙方較量的結果,最終是犯罪涉嫌人構筑的涉稅犯罪團體徹底解體,嚴守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4月24日,“3.26”專案列入公安部督辦案件。
6月20日,公安部對“3.26”專案所涉及到的12個省(市)134家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或介紹人,發起了集群戰役打擊行動。
利劍出鞘,撥云見日,方現廬山真面貌。
2009年至2011年期間,麗新帽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8186余萬元,將未納稅的410余萬件服裝虛構成已稅服裝向衢州市國稅局申報出口退稅,共騙取出口退稅1309萬元。同時,為達到不繳或少繳增值稅款之目的,從沒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共計940份,虛開金額9458萬元,虛開稅額1582萬元,造成少繳稅款1505萬元。
近日,隨著省高級法院終審宣判的法槌落下:被告人崔蘭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250萬元;被告人毛酈幸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5萬元;被告單位麗新帽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罰金50萬元;扣押在案的1054萬元作為退稅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326”的故事結束了,騙稅與打騙的斗爭沒有結束,任何侵犯國家神圣財產的犯罪行為是法律決不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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