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業務類型
一、國際海洋貨物運輸
國際海洋運輸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間運輸貨物的一種方式。它是國際物流運輸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運輸方式,國際物流運輸總量的80%以上,中國進出口貨物的90%左右都是通過海洋運輸完成。按照海洋運輸船舶營運方式不同,海運運輸可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二、國際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是指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始發、中途和終點站有一點在一國境外的航空運輸,主要在國際航線上進行。國際航線是通過政府間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建立的。
三、國際鐵路運輸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以下簡稱“國際鐵路聯運”)是指使用一份統一的國際鐵路聯運票據在跨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國家鐵路的貨物運送中,由參加國鐵路負責辦理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鐵路全程運送貨物過程,由托運人支付全程運輸費用,無須收貨人、發貨人參加的國際鐵路運輸組織形式。
貨物運輸代理的定義是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運人。貨運代理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目前,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根據其行業特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從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二)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三)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應當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
(來源:出海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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