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消費稅的概念及范圍
在日本,消費稅是針對“應稅銷售額”征收的?!皯愪N售額”是指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銷售額:
1、在日本境內產生。
2、由企業發起的與其經營業務相關。
3、以經濟補償、報酬形式發生。
4、通過資產的轉讓、租賃或者提供勞務實現。(簡稱“資產轉讓等”)
“應稅銷售額”是指與銷售金額(不含稅)交易相關的銷售額與出口等交易相關的銷售額之和。
如有與退貨、折扣或返利有關的金額,應從應稅銷售額中扣除這些金額的總和(不含稅)。
二、符合條件獲得稅收抵免的應稅采購
“符合條件獲得稅收抵免的應稅采購” 是指從日本當地企業轉讓或租賃資產或提供從該企業所獲得的服務。例如,應稅采購不僅包括為采購的產品和庫存貨物,還包括以商業為目的采購的建筑物、機械或消耗品,甚至包含運輸車輛的維修費用和燃料費用。但是,利息和折扣費、保險費以及土地的購買或租賃是非應稅交易。因此不歸類為應稅采購。另外,不受征稅的工資薪金的支付也不屬于在應稅采購。
(注:從消費者或免稅企業購買庫存商品或接受服務也被視為應稅采購,購買折舊資產時,支出的全部金額應在購買當年征稅。)
“應納稅期” 是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的時間基準。一般情況下,個體經營者的“納稅期”為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法人實體的納稅期按照營業年度計算。
稅務執法部門可追述企業根據納稅年度的前兩個營業年度,銷售門檻為10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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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費稅納稅者
屬于以下任一類別的企業為提交納稅申報表的“應納稅者”:
1、在基礎周期的應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企業。
2、不屬于上述第一項,但已提交《消費稅應稅者身份選擇報告書》的企業。
3、不屬于上述第一和第二項的企業,且特定期間的應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特定期間,為納稅周期前一年的6個月?!?000 萬日元” 的特定期間,可以使用工資和相關支付的總額而不是應稅銷售額來判斷。)
4、企業屬于上述第一或第三項的,需向納稅地轄區稅務局局長提交以下文件。
(1)《消費稅應稅企業狀況申報(基礎周期)》;
(2)消費稅應稅企業狀況申報(特定周期)》。
四、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低稅率(8%)雖與2019年9月30日之前的稅率相同,但國民消費稅稅率(6.3%至6.24%)和地方消費稅稅率(1.7%)的細分 到 1.76%)已經更新。
五、適用低稅率的類目
1、飲食不包括酒類和外出就餐。
2、每周發行兩次及以上頻次的報紙。(僅限訂閱者)
3、在日本境內,沒有設立或不會設立住所和居所(不包括辦事處)的獨資經營者,在日本設立公司需要指定一名居民(稅務代理人)代表納稅人辦理與日本納稅相關的必要手續。
4、根據《國稅總則法》第117條,如果您指定了稅務代理人,您應將《稅務代理人通知書》提交給有管轄權的稅務局局長進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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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江同)
(來源:CAT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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