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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再遭11.28億歐元罰款!難怪我的廣告費用一直下不來

又被投訴!

亞馬遜再遭11.28億歐元罰款!難怪我的廣告費用一直下不來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很多網友在亞馬遜搜索產品時發現,搜索結果中置頂的產品大多出身“大廠”。表面上“大廠”產品與其他產品并無明顯區別,仔細一瞅才能觀察到右上角的“sponsored”標識。消費者對于搜索結果排序背后的邏輯也毫無頭緒。事實上,這些產品能拿到“秀場”前排的坐票完全是因為一些“私下塞錢”的行為。亞馬遜“暗箱操作”已經不是一天兩天,小賣家燒不起廣告位的錢也只能無奈“退居二線”。亞馬遜這種做法往嚴重得與欺詐無異。

近期,名為 Strategic Organizing Center戰略組織中心,以下簡稱SOC工會公開指責亞馬遜開放贊助廣告位默認賣家花錢買曝光的行為,并在同一時間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提交投訴,稱亞馬遜在區分付費廣告產品與自然搜索結果方面做的不夠,存在欺瞞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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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通過分析亞馬遜平臺的13萬多個搜索結果,覆蓋空氣炸鍋、割草機、iPhone手機殼等多款走俏的產品,得出這些產品中的28%實際上是付費廣告的福才能被展示于“人前”。

更指出,亞馬遜的廣告幾乎完全不符合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導原則,亞馬遜搜索結果中付費廣告的滲透率,以及這些搜索結果中付費產品的高占比,大大增加了這些違規行為對消費者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對比谷歌“灰度試水”之后旋即下架的做法,高下立判。

據悉聯邦貿易委員會正著手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第5條禁止商業領域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為或做法處罰亞馬遜。根據該機構表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當消費者偽裝稱搜索結果的廣告糊弄,知情權也的確受到了侵犯。

2013年,為進一步凸顯付費廣告的存在感,聯邦貿易委員會對法案做了一次大改,除類似“sponsored”的標識,企業還需要使用其他“突出的視覺效果”,讓消費者明知該產品投了付費廣告。當時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是,企業通過在廣告周圍彈出一個突出的邊框,或為廣告標識添加陰影,以此做區分,但隨后該提案被否也就不了了之。SOC在對亞馬遜的投訴信中寫道,僅“sponsored”標識遠遠達不到警示消費者的效果。事實上,在亞馬遜的搜索頁面中,絕大多數的廣告無法識別。此番被指責有欺詐消費者之嫌,亞馬遜方并不委屈。另外,據財聯社報道,12月9日意大利反壟斷機構表示亞馬遜因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處以超11.28億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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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MZ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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