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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做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普通民眾關心的退稅、抵扣不同,高凈值人士更為關心的是離岸公司如何報稅
今天,AC就帶著大家來分析分析。
「居民」
需就全球收入(包括國內和境外收入)向中國報稅
定義: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有住所居民個人」)
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非居民」
僅需就國內收入向中國報稅;
其他收入無須報稅
特別提醒
如果「無住所居民個人」自2019年起連續六個年度,有任何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不滿183天或單次離境30天,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可免繳個人所得。
持有離岸公司,如何報稅?
離岸公司盈利,且2019年分配利潤給個人
應該申報交稅
個人收到離岸公司利潤,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應按20%稅率申報納稅
離岸公司盈利,但未把利潤分配給個人
不申報有風險
因為個人沒收到分配沒所得,并不觸發納稅義務,不用申報,但又因為個人可以控制離岸公司的分配時點,容易故意
現實施的新個稅法專門引入了“受控外國企業”反避稅規則,對于無合理經營需要,而對殼公司的利潤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視同分配并征收20%個稅
個人在境外轉讓離岸公司股權
應該申報交稅
只要你是「居民」,只要本次轉讓有所得,都應申報納稅。按20%稅率申報納稅。
根據《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七),轉讓中國境外企業股權,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繳納個稅
不申報,稅局會不會發現?
如果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稅局會不會發現?
可能會!稅務機關已經有很多種途徑來獲得海外收入情況
通過CRS信息交換
截至2020年2月,中國已與90多個國家/司法轄區開啟了CRS信息自動交換,離岸公司、離岸信托、海外保單等信息,每年自動換回中國
比如而對于消極的非金融機構的離岸公司,海外開戶行(如HK某行)會穿透背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信息,以及離岸公司賬戶的余額(/或價值)、當期收入總額全部換回中國
比如作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的信托,CRS會穿透看信托背后的實際控制人,包括委托人、固定受益人、保護人等,只要任一是中國稅務居民,該信托所持金融賬戶信息都會被換回中國
通過稅收協定和稅收情報交換協定
中國幾乎與所有主要國家/地區和所有離岸公司天堂,都有簽署稅收協定(其中包含“信息交換”條款)和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如有需要,稅局可通過協定要求對方配合稅務檢查或調查,獲取想要的稅務信息
通過離岸島國的經濟實質法案
2019年起,多個離岸島國出臺了經濟實質法案,包括BVI、開曼、百慕大、根西島、澤西島等等
如設立在這些地方的離岸公司無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只是個殼,用來收款或存錢的),或該地政府沒有監控離岸公司是否滿足經濟實質法,則天堂會直接將公司信息(包括背后持有人、甚至收入和成本信息等)自動交換回中國
(來源:AC跨境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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