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搞清楚產品的危險屬性,即聯合國UN編號、危險等級、包裝等級、HS CODE等。了解到這些數據以后,便可以對這個產品的出口操作規程有一個清晰的預判。
海運出口危化品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海運整箱出口、海運拼箱出口、液袋、Iso Tank罐箱、液散船/散貨船等等。
干貨箱的出口方式基本上都需要辦理危包證,部分港口訂艙可能還需要辦理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具體根據船公司的需要來辦理。干貨箱的另一種海運出口方式是根據產品危化品屬性在IATA的規定下來進行限量包裝操作,但是這個只針對適合這種操作模式的化工產品,不是所有的危化品都可以這樣操作。由于這樣操作的方式包裝成本高居不下,很少有人這樣操作。
Iso Tank罐箱和IBC桶等通常只需要船級社證明+正常清關文件就可以操作。在貨物操作出口之前,建議做充分的梳理,市場上操作危化品的公司良莠不齊,危化品操作流程較為繁瑣,涉及到CFS和申報環節都需要專業知識過硬的團隊以及良好的服務平臺,建議和比較專業的公司進行合作。
如何獲取危險屬性信息
危險品包括了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又稱桔皮書)明確的物質和物品以及《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又稱紫皮書)定義的危險化學品。
通過查閱貨物包裝上粘貼危險警示標簽、危險公示標簽,審查該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中有關危險性概述、成分/組分信息、運輸信息、法規信息等項目,可以大致初步獲取貨物的危險類別、主要成分CAS NO.、聯合國編號和包裝類別等危險屬性信息。
危險品不實申報典型案例
案例一:進口空運快件中查獲危險化學品
2020年5月,某機場海關在進口快件現場查驗中發現,一批偏硅酸鈉(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第1618條目,聯合國編號3253,屬于第8類腐蝕性物質)按照普通貨物包裝,并未加貼中文危險公示標簽,并且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的要求矛盾,于是機場海關及時移交郵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案例二:出口危險化學品未如實申報
2020年4月,某旅游用品公司向口岸海關申報出口一批消毒液,海關查驗發現,該批貨物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第2828條目,實際屬于危險化學品,出口需要實施法定檢驗。經過與產地海關確認,未查詢到該批貨物在產地有報檢信息,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的要求不符,口岸海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來源:出海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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