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將他人已經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冊的商標搶先注冊,并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及服務上,以利用他人在該商品或服務中已經建立的消費者信任;
2、將他人的馳名或知名商標申請注冊在與原商標不同的商品及服務上,以引導消費者將其商品與馳名或知名商標所代表的信譽聯系起來;
3、將著名企業的名稱、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藝術形象搶先注冊為商標,從而誘使消費者將其商品與這些著名企業、名人或知名藝術形象聯系起來。
面對商標被搶注,具體的應對方法有以下幾種:
1、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如果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會不予注冊。
2、無效宣告
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撤三
我國《商標法》第49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為“撤三”。
針對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4、法院
無論是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評委的決定都不是最終結果,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面對商標被搶注,經營者想要勝訴,收集證據才是整個維權過程的關鍵,決定著經營者是否能夠搶回屬于自己的商標。
證據的三個基本屬性是: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在任何情況下,證據都必須是真實的。偽造證據有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注冊人因失信被列入黑名單,后果非常嚴重。證據本身及其來源都要合法,否則有可能不被采納。證據內容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這一點尤為重要。用乙商標的材料去證明甲商標的使用情況,無論如何都不會成功。
要想實現證據的關聯性,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地域:要與目標國相關。要證明商標在俄羅斯的使用,就得提供產品銷售至俄羅斯的證據。在大洋洲的知名度,就很難波及到俄羅斯市場。但是如果該國加入了某個組織,會有例外情形。比如安第斯共同體,其中一個國家的證據可以為其他成員國采納。
2、時間:一般情況下,更早使用、持續使用的證據比較重要。在具體案件中,要根據案情提供相應時間段的證明材料。比如遇到他人以連續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時,就要根據當地規定提供近若干年來的使用證據。如果提供的是20年前的證據,哪怕當年馳名也無濟于事。
3、內容:證明材料中需要明確顯示待證商標以及相關產品,否則證明力就會大打折扣。有些企業的銷售發票中只寫明了產品,卻沒有商標,證明效果就差強人意了。
4、形式:要嚴格遵守各國、各案對于證據材料的形式要求。有時掃描件就足矣,有時則需要辦理公證甚至認證; 有時簽署聲明書即可,有時還得去外國辦理手續; 有的甚至需要通過外交途徑交接。雖然形式比較繁瑣,但一定要滿足要求,否則會直接導致證據不被采納。
5、數量:證據材料并不見得是越多越好。如果沒有關聯性,數量再多也于事無補。關鍵性的證據,哪怕數量有限,只要能形成證據鏈就可以起到決勝作用。
(來源:從工從攴)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