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文化周邊產品一向因固定受眾而廣受賣家歡迎,但近期多個樂隊的品牌方委托律所向銷售侵權產品的賣家提起訴訟,在眾多賣家間引起關注,包括美國朋克樂隊Green Day(綠日樂隊),Nirvana(涅槃樂隊)以及Lynyrd Skynyrd。下面來看看各品牌方持有的商標權利狀況。
Green Day 綠日樂隊
樂隊商標等知識產權權利由同名品牌管理公司代理,唱片公司WARNER RECORDS INC.具有利益關聯,因此共同提起訴訟。經檢索發現,品牌方注冊的商標如下:
(圖片來源:USPTO)
文字商標GREEN DAY分別在音樂錄制設備、海報、貼紙、印花、非金屬鑰匙扣、T恤、帽子、裝飾紐扣等商品上有注冊。商標使用在這些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則會構成侵權。以下是幾種涉嫌侵權的使用案例,供大家參考。
(圖片來自:Amazon.com)
NIRVANA涅槃樂隊
美國傳奇搖滾樂隊,成立于1987年,樂隊先后發行多張席卷全球的大熱唱片,歌迷遍布世界各地。據統計,截止2016年,Nirvana的唱片總銷量超過了7500萬張。樂隊品牌亦有多個注冊商標,包括本名NIRVANA的文字商標,著名專輯封面圖案等。
(圖片來源:USPTO)
而包含樂隊名字或其他元素的產品,包括衣服、海報、貼紙等,均存在一定侵權風險。Nirvana樂隊著名的笑臉標志Smiley Face, 雖然品牌方在這次維權中沒有明確主張,但該圖案受版權保護,應謹慎使用。
(圖片來自:Amazon.com)
近些年來,在粉絲經濟、飯圈文化的催化下,個人IP產生了巨大的收益。特別是在文娛圈,IP不再是代表知識產權,而是指具有長期生命力和商業價值的跨媒介內容,可以是人、角色、團體甚至是虛擬人物,比如漫威的超人、蝙蝠俠等系列。但是最終的保護還是要落回到傳統意義上的IP保護方式,通過商標、版權、外觀等方式進行保護。對于此類群體,維權的種類多集中在商標、版權、外觀以及字號權、姓名權、名譽權等范圍內。
對于其他權利類型的維權形式本文不做詳述,但作為知識產權領域內的侵權防范應至少從以下幾方面注意:
1. 商標方面
a. 該人物/團體的名稱,包括縮寫、全稱以及昵稱、團體內主要成員的名字等都很有可能已被注冊為商標而受保護;
b. 著名唱片、電影、電視、動畫片、綜藝等專輯、歌名、節目名稱等,由于知名度和商業價值,可能在使用過程中轉化為商品化權益從而受法律保護;
c. 知名的動畫人物形象、肖像等圖形元素被申請為商標使用;
所以如果在產品詳情頁、標題種出現上述的文字或商標,即使本身你的產品本身擁有商標、外觀保護,也是侵犯他人商標權的。
2. 版權方面
a. 樂隊的標志、專輯封面、著名海報的圖案和設計元素等,均受版權保護。要注意的是,與商標有所不同,版權保護不受商品類別限制,無論版權圖案用在與樂隊相關的商品,或是其他毫無聯系的商品上,都有可能構成侵權;
b. 動畫、游戲中的人物角色形象,是受版權保護的,比如授權大戶迪士尼的各類電影、動畫形象,花木蘭、米老鼠等要印在抱枕、衣服、書包等產品上,雖然常見,但也是存在版權侵權風險的,需得到官方IP授權才可以銷售;
c. 文案方面,樂隊歌曲的歌詞是具有版權的,對歌詞部分的使用也需謹慎。
3. 外觀設計方面,因為周邊產品是流量變現的一個重要渠道,所以很多IP都會選擇出一些周邊產品,如服裝、文具、玩具、小電器等生活用品,但是大部分都是以現有產品為主,所以侵權比例不如前兩者高。
因此,對于此類案件,賣家要做好知識產權保護防護,并對新興熱門產品和元素謹慎對待,密切留意品牌的維權動態,及時下架未獲得授權的產品。更多關于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及保護方面的需求,歡迎隨時咨詢。
(來源:跨境知產說)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