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墨西哥新的能耗標簽標示法規將正式開始實施,186項電子電器產品輸往墨西哥將遭遇能效壁壘。
按照規定,所有于今年9月10日起在墨西哥境內新銷售的電器電子產品須依型號登記注冊,按相關法規要求進行能耗測試,并以西班牙文在產品上表示每小時有多少瓦或多少千瓦的能耗,以讓消費者可以選擇購買較好的產品。若規管產品未標示相應能耗標簽,墨西哥政府將會對制造商、進口商或零售商處以每個型號約10萬美元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能耗標簽只限于主產品本身(不含轉接器或配件),因此假如產品附有交流電轉接器,則此交流電轉接器不需標示能耗標簽,但假如該轉接器是作為備用品分開銷售的,則須有其自身的標簽。
隨著各國主導的能效標簽計劃對電子電器產品的市場準入標準的不斷加碼,用能產品紛紛帶上能效緊箍咒,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效仿發達國家出臺各種能效標準和法規。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應爭取以最短時間和最小代價獲取能效標識這個海外市場的通行證,并著力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對產品進行能效測試,適應生態設計的發展潮流,將生態環保設計理念融入到產品生命周期中,產品設計開發上注重能效設計要求,加速研發節能降耗的方法和裝置,采用符合能源利用要求的節能環保型原材料和零部件,提高能效系數;另一方面,應清晰了解相關國家授權的能效測試機構和認證流程,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實驗室按進口國標準進行檢測,確保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有條件和資質的企業還應積極參加國際市場技術博弈來獲得競爭機會。
墨西哥電子產品及微波爐必須符合有關能效標準:
1) 針對電子產品及微波爐新發布的 NOM-032-ENER-2013 能效標準,將從2014年9月20日起強制執行。
該墨西哥標準適用于以下的電器和電子設備:
數位電視適配器,通過電纜接收的電視信號解碼器,衛星和互聯網協定(IP)的圖像,如印表機,掃描器復制設備,影印機和多功能,微波爐,分離或不分離的獨 立設備,音訊聲音功能,視頻播放或DVD家庭影院或數位迪斯可高清晰度(藍光),電視機用發光二極體(LED),液晶顯示器(LCD),等離子顯示幕 (PDP)和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100伏單相電源電壓到277伏交流電,50赫茲或60赫茲,生產或進口這些產品,都需要標示。
2) 電動工具標準 NMX-J-524/1-ANCE 將會改版,新標準將于2014年11月16日起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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