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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分析海關總署56號文件的官方解讀

海關總署昨日公布了對其日前發布的《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56號公告)的官方解讀。雨果網獲悉,自海關總署56號公告下達生效之后,各界對其解讀剖析不斷,過度的揣測甚至引發了許多無端的猜想。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官

業內分析海關總署56號文件的官方解讀

海關總署昨日公布了對其日前發布的《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56號公告)的官方解讀。

雨果網獲悉,自海關總署56號公告下達生效之后,各界對其解讀剖析不斷,過度的揣測甚至引發了許多無端的猜想。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官方解讀,主要側重于主體、渠道和性質的界定,也就是厘清監管主體,明確行郵適用的對象,特別是對于退稅結匯等之前常見問題進行了一次新的梳理。通過56號公告的解讀,可以看出海關總署主要明確區分哪些主體適用于公告之下,不屬于范圍之內的,該怎么還是怎么辦。

雨果網特約觀察員David Ni指出,56號文是一只靴子落地,界定清楚了政策要管誰,用什么方式監管,而且是進出兩端都界定清楚了。所以在大方向上,進口的小主體,包括消費者和境內小進口企業都要注意了,尤其是后者,注定要游走在灰色邊緣,或者到境外設立走行郵。但對于天貓國際這樣的平臺發展卻是有利的,也有能力接受監管,對接海關系統提交數據,這些對于小進口企業是很難辦到的。而對于個人消費者,目前還沒有那么多成本去進行監管和界定,不過既然公告下達生效,還是得謹慎遵守。

“以上的這些主要是針對進口而言,56號文只做了界定,一條進口監管鏈條還要等待另一只靴子的落地,那就是國稅和商檢。所以,解讀有意地強調了海關的立意是明確無誤促進跨境進口的健康發展,但我們只管能管的(符合三個條件,主體,渠道,性質),其他的如常。”David Ni說。

同時他還表示,至于跨境進口,總的來講政策還是具有鼓勵性的積極作用,也沒有打擊性的語氣,還有一副送溫暖的態度。但具體的申報成本,分送集報模式還有點困難。郵政系統會繼續完善,但這并不會是真正的主流。未來,更多的還是要以B2B2C的方式去解決大部分問題。而國內只要出口增長,且有一定的出口稅收,就應該是符合相關部門以及價值鏈的利益述求的。整體是協調的,國內操作方、國外監管、國內監管、海外消費者,大家的利益達到均衡才能長遠。

以下為海關總署解讀《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全文: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了《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號),明確規定了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的進出境貨物、物品范圍,以及數據傳輸、企業備案、申報方式、監管要求等事項。

公告中“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經海關認可并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的規定,明確了公告的適用范圍,即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納入公告調整范圍:一是主體上,主要包括境內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境交易的消費者、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的境內企業、為交易提供服務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二是渠道上,僅指通過已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交易;三是性質上,應為跨境交易。對于未在上述條件范圍內的進出境貨物、物品,海關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貿易、郵件、快件等)辦理通關手續。

近年,我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同時也遇到一些問題。比如,按照以往的規定,電商通過快件、郵件方式銷往國外的出口商品,不能辦理結匯手續,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稅的鼓勵政策。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能夠有效解決結匯、退稅等問題,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此次公告正是為了明確有關監管措施而出臺的。

對于企業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公告明確:海關對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電子商務企業可以向海關提交電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逐票辦理商品通關手續。在此基礎上,電子商務企業每月定期將上月結關清單所涉貨物的數量、金額、件數等相加,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據此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從而有效解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境商品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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