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制簡單是全球公認的,但香港公司注冊之后和內地一樣也是要記賬和報稅的,香港常見的兩種報稅方式有以下兩種:零申報和做賬審計報稅。
很多人以為不在香港進行實地經營,就可以進行“零申報”處理,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認知,“零申報”指的是香港公司在全球沒有任何運營、沒有開立銀行賬戶及匯款往來。
1、沒有與香港本地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沒有在香港本地實體經營。(不管是在港業務還是海外業務);
2、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3、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銀行月結單)。
如若不符合條件,建議還是按照正常程序申報,零申報以后,香港稅務局在7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賬目。
不符合申報條件堅持做零申報的話,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1、香港稅務局在7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帳目,如在抽查時,發現公司提供的文件不滿足零申報的條件,有可能被視作逃稅。
2、由于是零申報,但卻又業務往來的話,公司的帳目可能不符合稅務局的要求從而觸犯稅務申報的相關法律。
3、香港銀行會向香港政府提供賬戶報告,只要離岸賬戶有資金往來,很容易被發現而被關閉離岸賬戶,導致公司無法正常對外運營。
4、由于不合法經營而被列入政府黑名單,以后要想再申請香港公司或是移民,出境旅游都會受到限制。
其實對于離岸運營的香港公司來說,最正確的做法是:申請“離岸豁免”。
香港對于利得稅的征收是采用屬地原則,即只就來源于香港的利潤征稅,如果利潤不來源于香港,可以在報稅時申報公司是離岸經營。在當前課稅年度沒有來源于香港的應評稅利潤,申請豁免繳納利得稅。一旦獲得批準,離岸收益將無需支付香港的利得稅。
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如所有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之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準,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等。
滿足以上 5 個條件,公司可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
1.稅局需要了解公司的架構,對公司的業務運作有初步的了解。
2. 需要知道公司的訂單如何談妥和操作、貨物如何采購及供應、如何付運費及貨款等。
3. 也會要求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包含買賣合同、購銷合同、發票、訂單確認書等相關文件。
證明文件資料越具體越好,在提出離岸豁免申請之后,如果公司資料不詳盡,稅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關的問題,最后稅局會做出評估結果。
如果其中一項是在香港發生的,那么離岸豁免申請獲得接納的機會將降低。
申請離岸豁免的基本流程
① 做賬審計;
② 將經審計報告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
③ 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④ 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務局;
⑤ 稅務局下審批結果。
1、公司董事要為香港公司聘請審計師為帳目進行審計,并要求解釋公司業務操作及流程。
2、在審計完成之后,由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
3、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
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2~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來源:跨境大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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